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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目录部分药品名称剂型调整
2010-07-10 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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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伟峻
7月7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通知,对《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部分药品名称剂型进行调整规范。
通知说,为更好地保证《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09年版)》执行使用,在收集目录发布后各方反映以及认真组织进行核查的基础上,经相关部门对药品名称、适应症范围进行核查,并经专家审议,对有关药品的名称剂型等进行调整规范。同时,人保部还下发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部分药品名称剂型调整规范一览表。在这份表格中,共有8种西药和3种中药进行了内容调整。以α-干扰素的备注部分为例,调整前为:限白血病、淋巴瘤、黑色素瘤、肾癌、多发性骨髓瘤、丙肝。调整后为:限白血病、淋巴瘤、黑色素瘤、肾癌、多发性骨髓瘤、丙肝、慢性活动性乙肝;丙肝、慢性活动性乙肝连续使用6个月无效时停药,连续使用不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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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说,为更好地保证《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09年版)》执行使用,在收集目录发布后各方反映以及认真组织进行核查的基础上,经相关部门对药品名称、适应症范围进行核查,并经专家审议,对有关药品的名称剂型等进行调整规范。同时,人保部还下发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部分药品名称剂型调整规范一览表。在这份表格中,共有8种西药和3种中药进行了内容调整。以α-干扰素的备注部分为例,调整前为:限白血病、淋巴瘤、黑色素瘤、肾癌、多发性骨髓瘤、丙肝。调整后为:限白血病、淋巴瘤、黑色素瘤、肾癌、多发性骨髓瘤、丙肝、慢性活动性乙肝;丙肝、慢性活动性乙肝连续使用6个月无效时停药,连续使用不超过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