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医保 鼓励大学生参加商业险

2010-07-08 12:42 楼主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解丽

本报讯 今年,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率将达到80%,同时,在校大学生将全部纳入其中。日前,人力社保部发布“关于做好2010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2010年城镇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个人缴费水平都将适当提高,其享受的待遇水平也将提高。

■鼓励大学生参加商业险

通知还指出,要进一步推进大学生参保工作。2010年,将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同时,鼓励有经济负担能力的大学生参加商业医疗保险,并切实做好居民医保与商业保险的衔接,通过多层次保障体系,提高大学生医疗保障水平。

按规定,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补助标准,按照当地中小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相应标准执行。

■城镇居民医保补助将提高

通知还明确,2010年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120元,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人均60元给予补助,对东部地区的补助标准同比例提高。而在财政补助标准提高的同时,各地要根据经济发展、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等情况,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水平。

筹资标准得到提高后,各地要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合理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待遇水平。除了将最高支付限额要提高到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之外,还要逐步提高住院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原则上参保人员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要达到60%,二级(含)以下医疗机构相应比例要达到70%。

■60%统筹地区建立门诊统筹

今年还要在60%的统筹地区建立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医疗保险基金结余较多的地方,可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对医疗负担过重的大病重病患者的保障力度。对儿童重大疾病患者,可以通过探索到指定医疗机构诊治、医疗保险基金对医疗机构按病种限额或定额结算、适当降低个人自付比例等方式,进一步减轻个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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