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暂无实施细则 医保异地转移暂不能办理

2010-07-07 13:07 楼主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作者:陆勇

《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接接续暂行办法》7月1日起实行 但记者调查发现目前各地暂无实施细则无法执行

新闻背景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牵头出台的《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接接续暂行办法》规定,从2010年7月1日开始,流动人员跨省就业时可转医保关系,个人账户可以跟随转移划转。

除医保关系可跨省转移之外,随参保人身份的变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种不同类型的医疗保险关系,也可互相转移。

进城打工的农民工,可在就业地参加当地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回农村后可带回,转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而且不会中断。

1日开始医疗保险可跨省转移接续了,打算回家发展的小罗昨天向社保部门询问情况。不过他得到的答复是医保现在还不能执行,不止是东莞,整个广东都不行,他得到的建议是“再等等看”。

现状:医保异地转移暂不能办理

记者从东莞市和广东省相关部门了解到,目前医保的跨市转移还不能办理。“对那个新政还在研究阶段,国家和省里也没有具体的操作指引,”东莞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称,东莞正在对计算机系统进行调整,只要具体的操作细则出来就很快可以办理转移。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工作人员则称现在医保转移业务“暂时不能办理,但是估计快出来了”,“参保人可以再等等看”。

已经在莞工作了6年多的小罗本来打算辞职回家,“如果医保转移也像养老保险转移一样,积累缴费年限到一定程度,就可以享受退休的养老保险待遇,现在放弃太不划算了。”他的盘算是,“养老和医疗一起转,以后在老家再坚持缴费,即使老了、小孩不管自己,也不用担惊受怕。”

难题:各地不统一 统筹基金怎么转

小罗的梦想估计还有一段现实的距离。

“医保转移现在很难实现”,一位不愿具名的社保部门官员认为,医疗保险属地化管理,各个统筹区之间都是封闭的,目前全国基本上以市级统筹为主,各个统筹地区的待遇水平相差很远,珠三角地区很多城市的医保住院可达20万元的年度限额、门诊不封顶,而有的地方,特别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年度报销限额只有1万元甚至更低,差距太大。

该官员分析,与养老保险是全国统一制度不同,医疗保险政策全国没有统一,各地自己操作。而且这次的暂行办法里面,没有提到统筹基金如何转移的问题,“统筹基金到底转多少过来?怎么转?大家都是一头雾水。”

此外,“全国各地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存在差异,有的是农业部门在管,有的是卫生部门在管,有的是社保部门在管。这存在一个协调的问题。”

另外,医保的转移如没有细致的制度可能会导致“骗保”的情况,“在待遇较低水平地区参保的参保人,如果得了重症,他就可以利用关系转移这个办法,想办法到高水平地区就业,享受高水平地区的医保待遇,从而侵害高水平地区原参保人的利益。”

释疑:医保异地转移 年限未必能累积

小罗期待,医保转移后缴费年限也能积累。对此,该官员称,这个要看小罗的老家有没有相关的政策。各地政策不统一,有的地方会累加年限,根据年限计算待遇,还有的地方规定参保多少年之后,退休后不用交钱就可以享受医保。如果可以转移到这些地方,当然是有好处的。

但如果小罗从其他地方转到东莞,就没有这样的好处了,“东莞是现收现付制,退休医保待遇跟缴费年限没有太大的关系。处于参保缴费状态就有待遇,如果停了保就暂停待遇,即使是退休人员也要缴费,缴费年限的积累意义比不上养老保险的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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