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法草案第三条过度强调中西医结合,对传统中医很不利!!

2016-01-13 12:04 楼主
中医药法草案第三条 中医药事业是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实行中西医并重的方针,鼓励中医西医相互学习,促进中西医结合,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我国医药卫生事业中的作用。
发展中医药事业应当坚持继承和创新相结合,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推进中医药现代化,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制度。

我的意见:
认识和掌握某一事物,都要遵从其自身规律。要继承好中医药的优良传统,才谈得上中西医结合。你可以用修电脑的方法来修手机,但你不能用修电脑的方法来修电单车。拿西医标准来评判中医的科学性,把中医的精华当糟粕,这样的结合只能是最不好的结合。而继承的前提应是遵循传统中医药原有的规律去研究去学习,破除各种现有偏见,谦虚地去学习,而不是以先入为主,一副无知又批判的态度。
国家应该一方面鼓励传统中医人才发展,这类人才发展完全遵从古代以来的方法论去做,可以不用发表论文、做各种实验,只看疗效。另一方面,鼓励中西医结合的人才。这两类人才不要混为一谈。他们的关系就像矛与盾一样,相互给予对方压力,各自才能产生真正的动力,才能促进中医药事业百花齐放。否则,只支持中西医结合,使其一头独大,必然导致另一方的消亡!!!这样的法律只能使传统中医药速速灭亡!! m.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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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4 10:14 2楼
本帖最后由 随缘不变 于 2016-1-14 10:15 编辑

说得非常好!强烈支持!
2016-01-14 10:36 3楼
全是概念,空无一物~反对无效
2016-01-14 10:40 4楼
牙混混 说:
全是概念,空无一物~反对无效

牙师在这里闲庭信步,股市血流成河了,您老也给诊断一下。
2016-01-14 15:15 5楼
中医和西医在治病上往往是使用相反的施治方法,怎么能中西医结合呢?比如:中医治肝病,疏!西医呢,堵!怎么能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制度呢?
2016-01-14 19:29 6楼
未病先治; 说: 未病先治 发表于 2016-1-14 15:15
中医和西医在治病上往往是使用相反的施治方法,怎么能中西医结合呢?比如:中医治肝病,疏!西医呢,堵!怎

谁说的治肝病就是疏呀?
肝体阴用阳好吗!光疏不补肝怎么干活儿。
去体会体会当归芍药散和逍遥散吧。
西医治的是实体的肝,和中医的肝有很大不同,中医的肝不仅包括实体还包括功能。
中医向西医学习,西医向中医学习都是应该的。
国家立法应该限制中医运用西医的手段,发挥自己的优势。
2016-03-25 20:08 7楼
中医结合是外行人的提法应该是。制定政策的应该是西医方面的专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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