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药店:“分级”后的道路应该怎样走?

2010-06-01 12:58 楼主
来源:《中国医药报》 作者:本报记者 李帅

近几年,零售药店作为市场主体,往往被根据不同的评价标准分成不同的级别。其中,有的评价标准出自于国家层面,如分级管理;有的标准则出自于地方,如各地盛行的诚信药店评级。

几年来,类似的药店评级制度具体执行得如何?又是否实现了其最初施行评级的初衷——“通过促进药品零售行业管理规范,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同时提高药品流通行业集中度”,值得人们关注。

诚信药店

5月21日,湖南省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正式推行零售药店诚信等级评定。

据了解,长沙药店的信用评定分为4级,主要依据药监部门对药品零售企业的日常监督信息,工商、税务、质检情况和群众投诉等社会信息进行综合评定,今后这一评定将每年进行一次。

被评为A级的企业,即守信企业,除了专项检查、重点行业检查和举报投诉的检查外,不再进行现场检查。被评为B级的企业,属于基本守信企业,就是没有发生违法行为,但对顾客的服务态度不是很好。被评为C级的企业,即被行政处罚过的药品零售企业,长沙市药监部门将严查其违法失信行为的整改情况。被评为D级的企业,是有严重违法行为或屡次出现违法行为的严重失信企业,长沙市药监部门将对这类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情况可随时检查。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消费者购买药品时,可根据药店的诚信等级获得药店的信誉信息。

相隔没几天,山东省东营市医保部门也发布了2009年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信用等级评定结果,最终确定合格零售药店36家。

实际上,自2007年以来,天津、南通、无锡、芜湖、萍乡等众多城市的医保部门都纷纷建立了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诚信评价体系。以江西省萍乡市为例,该市2009年年初开始酝酿建立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诚信等级评定制度。具体方式是根据社会评价,将定点零售药店的诚信等级评选为AAA、AA、A、B、C五个级别。其中评为AAA级的药店可以免检一年,同时医保总额上浮5%。照此办法,AA级药店医保总额上浮3%、A级不变化、B级下降5%,C级单位下降10%。另外,被评定为B、C级的医保定点药店还将受到医疗保险管理部门的重点监控。

尽管同样是药店的诚信等级评定,但这些地区与长沙市有所不同。“首先,长沙的诚信等级评定是针对所有药店的,而不是仅限于医保定点药店;其次,在医保定点药店范围内实行的诚信评价多是由医保部门发起,其目的是规范医保资金的使用,避免医保定点药店违规骗取医保金。”一位业内人士说。据了解,去年年底,无锡市31家药店被取消医保定点资格,就是因为这些药店被发现套取医保金。刷了医保卡,买的却是保健品、化妆品或其他日用品,这种现象在业内并不罕见。

不过,不管是基于哪种标准评定出的“诚信药店”,该业内人士均表示,“说实话,这种评价对药店有利,但要说对消费者的价值,倒并不见得有多大。”据盐城市苏好大药房总经理蔡文兵介绍,该市就有“放心示范药店”的评选。“但是一般来说,我们可以把‘盐城市放心示范药店’当作一种荣誉,但消费者并不会因为你是放心示范药店就选择到你这里来买药。这主要是因为缺少相关的公众宣传。”他说。一位姓张的盐城市民则对记者说,他患有高血压,常去药店买药,但并不知道有“放心示范药店”一说,也并不知道哪家药店是“放心示范药店”。

对此,上述业内人士表示,除了要向市民做好宣传工作外,作为“诚信药店”,要真正用自己的行动让消费者感觉到本药店与其他药店的不同,让消费者知道“诚信药店”究竟诚信在哪里。

分级管理

去年年底,商务部接管药品流通行业后,湖南老百姓大药房董事长谢谢子龙作为药品零售行业唯一的人大代表,提出了“对零售药店应先分级,再管理”的建议。

实际上,2007年9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就下发文件,要求吉林、江西、山东、湖南和陕西五省率先试点零售药店分级管理制度。按照该文件,药品零售企业被分为三个级别:一级药店规模最小,只能经营非处方药;二级药店稍大一些,可以经营非处方药、处方药、中药饮片,但是严禁经营麻醉类、放射性等禁止类药品以及蛋白同化制剂等限制类药品;三级药店营业面积则不得小于100平方米,而且必须配备驻店执业药师,经营范围除禁止类药品之外,其他药品都可以经营。

此后,五省各自出台了具体的执行办法,陆续进行了试点工作。据长沙市一家连锁药店的质量部负责人介绍,长沙药店的分级管理从2008年开始推行,具体的评定标准是:位于城区的二级药店面积不得少于80平方米,三级须达到100平方米以上,二级以上(含二级)营业场所工作人员应佩带统一的胸卡。二级药店需配备1名执业药师,1名具有药师(含从业药师)技术职称的人员,三级药店至少配备1名执业药师,1名具有主管药师(含)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

但是之前核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仅仅规定,营业场所的经营使用面积不得少于40平方米,所以当时很多门店的实际经营面积连80平方米的二级药店标准都达不到。“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刀切’地限制这些药店的经营范围,无疑是不现实的。”一位业内人士说。所以,长沙市试点药店分级管理不得不先从城区新办药店入手。2009年,在长沙市城区申办新开药店,达不到“2名执业药师、80平方米经营面积”标准的,一律不予受理。

为了达到指定的标准,药品零售企业在硬件改造方面付出了一定的成本。以吉林省长春市为例,分级以前,经营面积在80平方米以下的药品零售企业占92.2%,经营品种多的八九百种,少的只有三四百种;分级以后,连同2005年以来设定新标准审批的药品零售企业,经营面积达到80平方米以上的占64.6%,经营品种一般都在1300种以上。其中有58个200~1300平方米的药品超市,经营品种多的达到3000~4000种,少的也有2000多种。

与此同时,不同地区试点分级管理的标准也不尽相同。2007年年底,山东省开始在济南、莱芜、日照等三个地市试点。除面积外,还要求二级、三级药店“设置夜间售药窗口,保证24小时药品供应”。莱芜市一家零售药店的负责人表示:“很多时候药店一个晚上的销售额只有几十元,也有连续几晚无人光顾的时候。可坚持24小时营业,人员的加班费再加上水电费,每个月经营成本至少要增加几百元,甚至上千元。”

不过,老百姓大药房质管部部长王辉表示,药店分级后,虽然一些小药店因经营范围受限,难免会流失一些消费者,导致利润降低,但大型药店因软、硬件设施较好,受到的影响并不大,反而由于分级后小规模药品零售企业逐步被淘汰,有利于促成规模化药品零售企业市场主导地位的形成。

路仍漫长

2009年,零售药店分级管理开始在全国推行。一位业内人士表示,“至今为止,零售药店分级管理在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着不同的调整,但应该统一规定为动态管理。”他说,“实际上,一级和二级药店的经营范围相差很多。通常,处方药和中药饮片占总营业额的25%~35%,是否经营处方药、中药饮片,对于一些药店来说直接决定其生死。所以分级不应该固定,应根据药店实际经营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另外,被评为诚信药店也好,通过三级药店审核也好,并不意味着药店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一定就高,更不代表消费者会因此而青睐该药店。”他说,“一方面,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加大宣传力度,告诉百姓哪家药店是‘诚信药店’,引导消费者到诚信药店购药;此外一旦实行分级管理,还应该在药店外明显位置标注药店的等级,并标明该药店卖的是什么药。另一方面,在实行分级管理时,还要充分考虑到百姓购药方便,规划好三级药店的合理分布。”

总之,要通过分级管理药店实现保障百姓安全用药的目的,药店需要继续加强软、硬件设施的建设,并使之不断升级;消费者也需要逐渐改变消费习惯。买卖双方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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