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信仰 医生或可拒绝医治病患

2010-04-21 07:10 楼主
在美国,医疗工作者有权基于信仰而拒绝或抵触给予病患医疗照顾的情况。然而每当有这种情况发生,时常会导致与病患间的剧烈摩擦,并引发在宗教自由和病患权利间激烈的讨论。

有关于法律和政治上的议题接踵而来。病患往往诉诸法律,控告医疗人员蔑视。而当医疗人员被惩处或解雇后,他们又会指控这是宗教歧视。美国会与至少12个州正在考虑是否要强迫医疗人员提供病患医疗协助,或者相反地,防止他们因宗教信仰被处罚或解雇。

据《华盛顿邮报》7月16日报导,在芝加哥,一位救护车司机拒载一名堕胎的病患;在加州,生殖专家断然拒绝一名女**做人工授精;在德州,一名药剂师不愿意开事后口服避孕丸给一名强奸受害人。

宗教信仰者,特别是基督教徒,倾向于固守“良知”。而现代医学上一项项进展不断挑战其价值观-胚胎组织治疗、安乐死、RU486堕胎丸、事后避孕丸、生殖诊所丢弃数千个胚胎;而现在导源于胎儿干细胞的治疗法又起波澜。

一些麻醉师拒绝协助不孕症患者医疗程序;呼吸治疗师有时候会拒绝拔除末期病患的插管;一些医师也拒绝给予未婚男子威而刚(Viagra)。使用干细胞医治疾病、医师是否能协助病人安乐死等问题一直受到争议。

医疗人员“良知权”(right of conscience)倡议人士认为,在美国,保护人们不必做违反其道德和宗教价值的事攸关重要。病患拥护者等则指出医疗者的悠久传统即是以病患为第一考量。

生物伦理学智库的伯灵格(Nancy Berlinger)表示,“何谓医学上的良知道德权?其限制又是什么?对我们而言,这样的问题变得越来越来难解。”非营利的佩尤宗教和公共生活论坛(Pew Forum for Religion and Public Life)的葛伦(John Green)认为,“不论是良知争议、安乐死争议、干细胞争议以及进化论的争论,他们的共同点都介于宗教对生命的论点和政府法规间的冲突。”

1973年美国妇女堕胎合法化案(Roe v. Wade)判决后,许多州立法保障医师和护士不愿执行堕胎的权利。1994年,奥勒冈州将医生协助病患安乐死合法化,不过也让护理人员有权拒绝参与。

事实上,拒绝医疗的行为事件要比人们知道的多得多,无时无刻不在发生。绝大多数的冲突都会以非正式的形式转化无形,很多病人甚至都不知情。医疗人员往往会转手让他人治疗自己不愿照顾的病人,也可以离职等方式来规避这些与其道德相违背的医疗行为。

但冲突通常就发生在医院或者医疗诊所不能也不愿意与医疗人员妥协,或者医护人员不愿意离职或无法让他人接手时。为了解决此问题,医院与美国妇产科学会等医疗团体正在研拟如何避免产生冲突的方针。律师、卫道人士和倡议者正在争论如何平衡冲突各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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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21 08:45 2楼
个人认为作为一个医生应该首先考虑的是如何帮助患者解决他所面临的痛苦。这个是医生的职责。
以宗教信仰来拒绝患者的合理要求都是不道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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