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医札记之三焦法象
2012-04-04 20:07 2楼
尝论五脏各相生相克,实各相成。一经之病,每兼数经以治,此经之邪或向别经而求,故用药不得胶柱,过于区别。然论其大概,亦不可混。肺为金脏,其质娇,畏寒畏热,而过寒过热之药,不可以之治肺也。脾为土脏,其质厚,可寒可热,而偏寒偏热之药,无不可以之治脾也。心为火脏,体居上,忌用热,其有以热药治心者,乃肾虚而坎不交离,本肾病而非心病也。肾为水脏,体居下,忌用寒,其有以寒药治肾者,乃心实而阳亢烁阴,本心病而非肾病也。至于肝为木脏,木生于水,其源从癸,火以木炽,其权换丁,用热不得远寒,用寒不得废热,古方治肝之药,寒热配用,反佐杂施,职此故也。其五脏之不同如此,谨附志以俟后来者之鉴诸。李子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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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焦之邪必在初感,其病浅,药用轻宣透达,药重反过病所。
上焦失治,传及中焦,其病深矣。
中焦法人,为气交之中清浊之界,在脏为脾胃之部,其受邪也,阳明独多,如省垣都会,万物辐揍也。有在经在腑之别,不可混治。
实投攻下,热用寒凉,虚进参芪,寒宜姜附,瘅疠可破可逐,
湿热可清可燥。中焦失治,传入下焦,伤及血分,
其病笃矣。下焦法地,纯是浊 阴,
在脏为肝肾之部,药用滋填。火则清之,
寒则温之,湿则利之。下焦失治,
伤及肝肾,十难救一矣。
薛东庆按语:摘自《医中一得》,三焦法象,对临证用药颇有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