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修订 医疗不再列入限制类

2011-04-08 18:06 楼主
近日,国家发改委会同商务部等部门对《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下称《目录》)进行了修订,《目录》修订征求意见稿已经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这意味着,去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下称《若干意见》)发布后,各方期待的指导细则初步成形。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院长霍建国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指出,按照一般的流程来看,正式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预计将于六七月份出台。

本报记者经过对照发现,2007年修订的目录中,医疗被列入限制类。而在最新的目录中,已经没有这样的限制。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研究员、北京新世纪跨国公司研究所所长王志乐对本报记者指出,中国的制造业已经非常开放,下一步需要开放的应该会体现在服务业。

教育医疗外资开放信号明确

一个较为明确的信号是,中国引入外资政策导向将细化调整,其中医疗卫生机构、教育对外资开放已经明晰。

长期以来,医疗卫生、教育领域改革滞后带来的种种问题被广为诟病,而究其根源,与这两个领域开放程度较慢有关。

2007年修订的目录中,医疗被列入限制类,指出医疗机构只限于合资、合作。而在最新的目录中,已经没有这一限制。

而在教育类方面,与2007年的版本相比,最新《目录》中将职业技能培训,也列入了鼓励类。

王志乐对本报记者指出,《目录》体现了去年下发的《若干意见》中扩大开放的精神。“因为中国的制造业已经非常开放,下一步需要开放的应该会体现在服务业。”他说。

事实上,商务部部长陈德铭在2009年的全国商务工作会议上就曾透露,将针对外商投资,更多开放医疗卫生、教育培训等服务性行业。

他同时表示,中国将积极稳妥推进服务业开放,鼓励外资兴办各类医疗机构和职业教育培训机构。

此外,这次拟开放外资进入医疗领域的政策信号,也与“新医改”方案一脉相承。

在上世纪90年代,曾经陆续有外资投资中国的医疗领域,包括特殊门诊、医疗器械。但是2005年之后,虽无明文限制外资投资医疗机构,但在执行层面,对外资进入有所收紧。

值得注意的是,去年底,多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配套性文件密集下发,其中就包括《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着力于消除阻碍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的政策障碍。

绿色技术合作前景

《目录》中关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表述也引发了外界的关注。

例如,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外资比例不超过50%),也被列入到鼓励类之中。

欧盟委员会驻华代表团贸易与投资处参赞赛扬曾在《若干意见》出台后不久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表示,欧盟期待高科技企业进入中国市场的细则出台。赛扬介绍,欧盟在环境、绿色科技、生态环境领域有很多尖端技术,这将有助于中国经济结构转型以及低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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