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打击药价虚高 基本药物统一收归省级采购

2010-12-10 21:51 楼主
继放开外资独资医院限制以应对“看病难”的举措之后,国务院又出重要政策应对“看病贵”——据中国政府网9日消息,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指导意见》,将基本药物的采购权统一回收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通过将基本药物市场“全国统一”、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的做法,扼制住在基本药物采购过程中出现的“二次议价”、“幕后交易”、“层层加价”、“药一降价就消失”等等不良现象,在保证基本药品质量过关的情况下,切实降低基本药物价格。

指导意见提出了建立和规范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15项主要措施,包括明确以省为单位建立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非营利”网上采购系统平台、合理编制基本药物采购计划、加强基本药物市场价格调查、明确基本药物供货主体、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签订基本药物购销合同、建立严格的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等。

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表示,这一指导意见是根治“药价虚高”顽疾的重要政策,目的是确保采购到的药物安全有效、品质良好、价格合理、供应及时,使群众真正得到实惠。

指导意见直指药价虚高因素

国家统一市场 避免“廉价药断供”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已经实施一年多,现在又出台《指导意见》,是因为出现一些新情况。廉价药“消失”是其中之一。指导意见明确对基本药物实行以省(区、市)为单位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以“国家统一市场统一调配”来解决“药价一降就消失”的问题。合同制下,基本药物一旦出现供应不及时等问题,供货企业将承担巨大违约责任。

探索国家统一定价 避免“随意加价”

指导意见要求,建立基本药物指导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价格主管部门动态调整基本药物指导价格水平,指导各地合理确定集中采购价格。对独家品种以及经多次集中采购价格已基本稳定且供应充足的基本药物,要探索实行国家统一定价。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基本药物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

省级才有权采购 避免“二次议价”

以前,省级招标只确定企业名单,医疗机构普遍存在二次议价。指导意见指出,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是本省(区、市)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的主管部门,负责搭建省级集中采购平台,市(地)及以下不设采购平台,不指定采购机构。这一措施直接针对目前某些地方存在的药品“二次议价”,以及优先采购本地药企高价产品的地方保护主义行为。

过程网上全公开 避免“黑幕交易”

新政策规定,“省级采购平台”是一个网上采购平台,提高交易透明度,基本药物采购价格、数量和中标企业等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必须在采购结束3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价格、采购数量和中标企业,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报卫生部备案并抄国务院医改办公室。鼓励新闻媒体等监督,建立有奖举报制度。

压缩流通环节 避免“层层加价”

新政策要求详细调查和掌握基本药物近3年社会零售价格及实际进货价格,原则上集中采购价格不得高于市场实际购销价格; 对价格虚高的基本药物公开招标,通过“双信封”等方式(即在编制标书时分别编制经济技术标书和商务标书,企业同时投两份标书),充分利用市场竞争形成合理采购价格。招标结束后即签订购销合同,最大限度压缩流通环节,减少层层加价的空间;交货验收合格后30天内付款(目前药品回款时间通常在6个月左右甚至更长),大大降低药企流动资金成本,有利于降低药价。

药企黑名单制度 避免“次药充好”

采购环节中,淘汰质量和信誉不符合要求的企业。监管环节中,供货企业要提供样品备案,确保质量。建立“黑名单制度”,一旦出现恶意压低价格、供应质量不达标药品等行为的企业,坚决清除出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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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天开始,全市所有二级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药品实现同城同价,药价整体下降16%。记者发现,有些便宜药中标了,但出现了“中标死”的情况,医院采购时却根本买不着。

去年12月,本市启动药品价格统一招标。以往二级以上医院共分六个组招标,各自为战。此次“六组合一”集中招标后,共有26292个药品中标成交。除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等外,同一企业的同一药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将执行统一的采购价格、销售价格,做到同一药品同城同价。

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招标坚持质量优先原则,招标后,中标品种相同药品较现行市场平均价格下降16%,预计年让利36亿元。

有些便宜药企业不愿意生产,为了保障这些低价药、短缺药能够满足医疗机构的需求,解决急救、抢救等部分短缺药品问题,市卫生局制定了《短缺药品目录》、《低价药品目录》,并采取挂网采购的形式,企业直接网上报价、成交,鼓励企业生产、经营此类品种。挂网采购药品中既有临床长期短缺的人凝血因子VIII、纤维蛋白原等血液制品,也有颇受欢迎的乳酶生、去痛片等低价药品。

针对医疗机构对保障急救抢救等临床特殊用药,其他药品无法替代的,市卫生局允许医疗机构在一次性采购后3个工作日内向行政管理部门报备,“先用后报,应急使用”,确保满足患者急救抢救需要。

卫生部门表示,对质量抽验不合格、中标产品擅自涨价或变相涨价等药品全部列入不良记录并进行网上公示,该企业所有产品取消中标资格,两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予以采购。社会各界如果发现问题也可拨打公共卫生热线12320反映。J146

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从12月12日起,头孢曲松等部分单独定价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同时降低,共涉及抗生素、心脑血管等17大类药品。调整后的价格将比现行规定价格平均降低19%,预计每年可减轻群众负担近20亿元。 J204

一月能省百多元

今天上午,在宣武医院,药物咨询台前已经把一些常用药的降幅贴出来供患者参考。来开药的方女士告诉记者,她平时要服用降血脂药辛伐他汀,降价前每天的费用是元,从今天开始每天能省元,算下来一个月能省100多元。

宣武医院药剂科主任王育琴说,该院常用药大约在1300种左右,目前95%的药品都已经到位。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中标药绝大部分已经到位,还有个别药品没有到位,卫生部门正在督促厂家。

有些便宜药还是“买不到”

“我们打了每个中标厂家的电话,都买不到。”北大医院药剂科主任崔一民说,有些药中标了,但出现了“中标死”的情况。“注射用尿激酶是神经科常用药,价格便宜,这次也有几个厂家中标,但我们准备采购时却发现,所有的中标厂家都不生产。”崔主任说,“这种药比较便宜”,因为买不到,临床上只能给患者用贵的药。

对此,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招标药不能供应的情况,如果是某些厂家不能供应,卫生局将首先在平台上进行互动,看看其他厂家是否能够供应;如果所有的厂家都不能供应,卫生局将了解一下不能供应的原因,并把情况反映给价格部门。对于一些抢救性用药,卫生部门将在全国范围内找药,采取政府储备等措施,保证用药。

崔主任介绍,还有一些临床常用药此次并没有中标,“甲氨蝶呤片几块钱就100片,风湿免疫科、肿瘤科还是非常需要的;氯化琥珀胆碱是抢救用药,几毛钱一支;价格相对高一点的卡贝缩宫素虽然有类似产品中标,但效果不如卡贝缩宫素好。”此外,临床反映,有些应用效果很好的药没有中标,这些药有的比较便宜,也有的相对价格高一点。

对此,市卫生局表示,对于医院需要、但没有中标的产品,可以备案,向卫生局申请然后在平台上招标。不过医院表示,目前已经开始执行新的中标目录,但备案申请招标工作还没有开展,为了保证临床用药,医院希望能尽快开放平台。贾晓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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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瓶出厂价只有十几块钱的芦笋片,卖到了200多元。今年5月,发生在湖南省湘雅二医院的高价芦笋片事件,引起了中央领导和卫生部的高度重视,也再次引发了社会各界对药品定价的热议。有的人不禁怀疑,用药品集中采购的方式来治理虚高药价到底有没有效果?甚至有人进一步质疑,这种改革的方向对不对?

7月,由卫生部、国务院纠风办、国家发改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等7部委印发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始实施。这些规章制度对治理药价虚高能起到什么样的作用?日前,记者带着这些问题,走访了卫生主管部门,请相关人士对公众疑问进行了回应,对药品集中采购制度进行了解读。

回应一:药品集中采购这一基本制度必须坚持

高价芦笋片事件发生后,卫生部立即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先后到江西、宁夏、北京等省(区、市)和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进行实地调研,并召集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公立医疗机构、民营医疗机构和社会药房等方面的负责人座谈,商讨如何更有效地治理药价虚高。

从近几年的实际情况来看,群众反映强烈的看病贵,主要体现在药品价格比较贵上。在这种情况下,只有抓住药品这个关键,才能逐步解决一系列困扰医药领域的问题。经过认真分析和深入思考,他们认为,在全国推进以政府为主导、以省(区、市)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是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控制药价的有效途径。

中央纪委驻卫生部纪检组组长李熙向记者解释:之所以推行这种做法,就是因为它符合经济学的基本原理、符合有关国际组织的规则要求、符合当今社会发展趋势、符合我国药品生产流通体制以及价格形成机制的实际情况,既有利于控制药品价格,也有利于保证药品质量、有利于从源头上治理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有利于推动医药行业优化整合,能够取得综合的政策效果。

从经济学的观点来讲,药品集中采购能够发挥集团采购的规模优势,得到最佳的性价比,在保证质量的同时把采购的价格压到最低。因此,世贸组织和世卫组织在相关的工作规则中明确规定,达到一定金额的物品采购应实行招标采购。事实也证明,各个国家和地区采取药品集中采购方式解决医药费用过快上涨是非常有效的。

数据显示,我国通过GMP认证的药品生产企业有4700多家,通过GSP认证的药品经营企业有13000余家,零售药店达到了36万家。另外,我国目前按通用名来计算共有药品12000种,其中进入医保目录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品种只有2700种(约占23%),其余的9300余种药品(约占77%)则完全是企业自主定价。药品生产和流通企业数量多,但企业之间差距明显;政府对药品进行价格指导的品种数量少,大部分仍然要依靠市场调节,这就是我国药品生产流通体制以及价格形成机制的现实情况。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作为经济实体,会追求利润最大化,希望药品价格越高越好;医疗机构目前实行15%的药品加成政策,也没有主动降价的动力。因此,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自身利益与社会利益、患者利益是有矛盾的。只有政府才能代表广大群众和患者的利益,通过政府主导药品集中采购,能够有效压缩中间环节,降低交易成本,实现规模效益,改变招投标各方都不愿降价的状况,最终为广大群众提供质优价廉的药品。同时,药品集中采购坚持“质量第一”的导向,通过对投标医药企业和产品的资质审核,严把准入关,最大限度地减少了非法企业和药品,使无证企业和假冒药品失去了投机的空间,保证了群众用药安全。

实行药品集中采购可以使采购全过程公开透明和“阳光化”,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运行机制,从体制上、制度上消除因暗箱操作而产生不正之风的土壤和条件。同时,集中采购降低了药品虚高价格,挤压了经营企业的利润空间,客观上降低了不法企业行贿送回扣的经济能力和条件。从这个意义上讲,药品集中采购是从源头上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有效措施,具有标本兼治的重要作用。

此外,药品集中采购能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发挥良好的引导作用,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

“推行以政府为主导、以省(区、市)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必要性是显而易见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药品集中采购这一基本方向是完全正确的,这一基本制度必须坚持。对于一些人提出的质疑,我们会高度重视,但是绝不会动摇我们推进这项工作的信心和决心。”李熙强调。

回应二:正确分析当前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形势和任务

上世纪90年代后期,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价格居高不下。1999年,国务院部署试行医疗机构药品招标采购工作。2000年至2001年,由卫生部牵头,会同国务院纠风办、原国家计委等相关部门制发了一系列试行规则。

但是,在实践中出现了新的情况。医药生产企业、医药经营企业、中介机构和医疗机构,对控制、降低药品价格都缺少积极性;中介机构有自身的经济利益,且难以对企业的报价进行查核;中间环节过多,层层分利,甚至有的经营企业掌控着药品的申报、报价等关键事项。

四川等省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探索实行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方式,把招标采购的主导权由原来的中介机构转到政府手中,将原来的地市为单位招标采购转为以省为单位集中采购。由于实行政府主导、省为单位,从而减少了中间环节、降低了交易成本,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005年,卫生部、国务院纠风办联合在四川召开现场会。2006年起,国务院办公厅连续发文,要求在全国推行这项制度。

2009年初,卫生部、国务院纠风办、国家发改委等6部委召开全国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会议,并先后印发《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和《〈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有关问题说明》,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以政府为主导、以省(区、市)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通过一年的艰苦努力,这项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全国30个省区市(对西藏未提要求)均成立了药品集中采购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建立了以政府为主导的非营利性的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实行了以政府为主导、以省(区、市)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实施一年来,药品集中采购在保证药品质量和降低药品价格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绩。统计数据显示:2009年已完成采购的省(区、市)中标药品价格平均降幅达到21%,有的省市降幅更大。江西省2009年中标药品的零售价比国家指导价平均降低35.33%,比2008年中标价下降9.5%,全年让利群众26.14亿元;江苏省2009年中标价格比国家指导价下降44.37%,比一些地方实际采购平均价降低13.84%;近期刚刚结束的北京市药品集中采购,中标药品价格比国家指导价平均降低36%,比2006年集中采购中标价平均下降16%,预计全年可为群众节省30亿元。药品集中采购大大减轻了社会特别是广大患者的医药费用负担,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利益。

当然,由于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工作毕竟是一项新的制度探索,在全国运行的时间还不长,在如何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如何确保药品质量,如何保证配送和及时回款等方面都程度不同地存在一些问题。其中质量和价格问题是最为突出的问题,也就是如何在保证药品质量的前提下,切实降低药品的虚高价格。对这些问题,卫生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研究,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09年是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这一年我们主要是建立制度、全面推行。通过各方共同努力,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收到了阶段性的明显成效。今年和今后几年药品集中采购的主要任务,就是规范运行、加强监管,同时着力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李熙对当前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形势和任务进行了分析。

回应三: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进入关键时期

当前,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已进入关键时期,面临的任务艰巨而繁重。

解决群众关注的药品价格方面存在的问题,需要分析原因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下一步,卫生部将广泛收集从各个渠道得来的价格信息,建立比较完善的药品价格信息库,这个信息库将对各省(区、市)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机构开放,供其在确定中标价格时参考。同时,通过招标时的限价和竞价相结合、对少数低价的经典老药实行保护性价格、积极探索“带量采购”和“量价挂钩”等方式,控制药品价格,压缩不合理的利润空间。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属销售人员存在商业贿赂等行为的,按照卫生部《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行为记录的规定》将予以公布,并在两年内取消企业参加药品集中采购的资格。

为规范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并加强监管,《规范》和《办法》作出明确规定。《规范》要求,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负责成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和管理机构,建立工作机构和非营利性药品集中采购交易平台。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购销药品,必须通过各省(区、市)政府建立的非营利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进行交易,实行统一组织、统一平台和统一监管。同时,《规范》对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行为提出了进一步要求,对集中采购的标准和流程作出了必要的调整。

“实行以政府为主导、以省(区、市)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涉及利益格局的调整,是一次利益的再分配,利益受到触动的各个方面势必会通过种种方式来维护自身利益。”驻卫生部纪检组监察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在集中采购工作中要特别重视防范廉政风险,防止由分散的腐败演变为集中的腐败。”《办法》要求,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工作实行分级负责,以省(区、市)为主,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监察机关和纠风办、物价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对集中采购中的权力运行进行全面规范和制约。《办法》中的监管对象涵盖参与药品采购工作的所有主体,监管内容涉及药品采购工作各个方面,监管方式推行网络实时监控,监管环节覆盖采购用药全过程。

“各地都应当采取制定工作人员行为守则、细化工作流程和业务程序、建立分权制衡机制、实行人员定期轮岗交流等办法,强化集中采购机构的内部监督。同时还要加强专门监督和社会监督,确保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驻卫生部纪检组监察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今年年底前,卫生部、国务院纠风办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检查组,分赴各省(区、市)开展督导检查。我们有理由相信,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具有光明的前景。(中国纪检监察报2010年9月6日)

相关新闻:北京药品招标采购将完成 公立医院药价将降两成 中国广播网

北京市公立医院(不含军队医院)“同城同价”药品招标采购工作即将完成,市卫生局估测,公立医院向患者提供的药品价格,会总体下降20%左右。

最终采购药品价格须公示

昨日上午,市卫生局局长方来英及各处室相关负责人值守公共卫生公益热线12320,与市民互动医改建议,回应市民求医困惑。

针对公众关注最为集中的药价虚高问题,方来英解释说,按照政府部门分工,每种药品的价格,由发改委来负责制订;但作为药品消费主要终端———医疗机构的主管者,卫生部门也正在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做好医疗机构药品的采购及合理使用工作,尽量压缩药品在进入医院前后的加价“空间”,努力让患者用上质量有保证、对症又相对便宜的药。

去年12月,北京市启动全新的医疗机构用药政府采购平台,除军队医院外的辖属约200家公立医院用药实行“同城同价”的统一招标采购,通过合并六个招标组、废除中介招标、削减代理采购环节等手段,最大限度压缩中标药品的中间加价环节。

方来英说,新的公开招标机制,将削弱医院选择中标药品的“私权力”,比如,对于在二级以上医院使用量大的271个品种的公开招标药品,规定每个品种通常只能有4个以内的品牌,至多不能超过7个品牌的中标药品供医院选择,从而减少一些品牌药为进入医院销售,衍生的“回扣”加价“风险”。

市卫生局副局级巡视员郭晋和称,医疗机构最终采购的药品品种、品牌和采购价格,必须挂网公示,以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药监部门的用药情况监测。

此外,政府统一采购平台,还确定了数百种最高零售价在元以下的低价药,确保公立医院向患者提供最基本的医疗服务。

药价为患者让利约26亿

方来英还透露,本月底或下月初,公立医院使用量大的271种药品,将完成公开招标采购工作。这些药品的采购金额占全市公立医院药品采购总金额的80%。卫生部门估测,待新的中标药品进入医院投入使用后,药品价格会整体下降20%左右,为患者让利约26亿元。

方来英说:“具体能为每个患者节省多少医药费,我们拭目以待,也欢迎公众监督。”


作者: 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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