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桂汗法求其同第八

2010-11-25 17:10 楼主
宋桂汗法求其同第八


前六篇所集,凡六十條,是《傷寒雜病論》中論及桂枝湯處,并諸臨証加減之方。今當順此,說汗法大要。
夫汗法之大要,《宋本》輯於《辨不可汗第十五》《辨可發汗第十六》《辨發汗後病脈證並治第十七》三篇之中。爾此三篇內容,《桂本》多載於《傷寒例》中,與可吐不可吐,可下不可下并也。爾《宋本》中,汗法條文又較《桂本》多出不少。故今將《宋本》與《桂本》較,凡兩本俱有者,集論十二條成此篇,名《求同》;凡《宋本》《桂本》有異者,集論◎八◎條成下篇,名存異。如此則凡◎八十◎條,《今云旦勿◎第二卷》將盡矣。

其論一:《宋本◎辨可發汗第十六》云:凡服湯發汗,中病便止,不必盡劑。
此條,則《宋本》《桂本》同也。服桂枝湯令大汗出者,是誤也,病必不能解。【桂枝湯】服法,容後篇《宋桂汗法存其異第九》詳述。

其論二:《宋本◎辨可發汗第十六》云:凡發汗,欲令手足俱周,時出漐漐然,一時間許,亦佳。不可令如水流漓。若病不解,當重發汗。汗多必亡陽。陽虛,不得重發汗也。
此條《桂本》亦有。唯“手足俱周,時出漐漐然,一時間許,亦佳。”,《桂本》作“遍身漐漐微似汗”。爾汗多亡陽,則兩本意同也。
此云“手足俱周”者,則一身皆通,汗水出而無有滯畱也。若有滯畱,則結胸,痞硬水飲等皆發作也。此云汗出之方向也。“不可令如水流漓”者,是言汗出數量不可太多。若少則需重發汗,若多則“必亡陽”。
此條明說發汗之方向與數量,需要週全恰當。不可極也。極則虛其虛,乃至壞証。

其論三:《宋本◎辨不可汗第十五》云:脈濡而弱,弱反在關,濡反在巔,微反在上,澀反在下。微則陽氣不足,澀則無血。陽氣反微,中風汗出,而反躁煩。澀則無血,厥而且寒。陽微發汗,躁不得眠。
此條則《桂本》末尾多“陽微則不可下,下之則心下痞鞕。”。《宋本》則重抄之,存《辨不可下第二十》中。
夫脈有一類,關弱且寸濡者;或另一類,下澀而上微者,此二類同理。
夫“上微、顛濡”者,蓋因“中風汗出”,使陽氣不足而冷,冷甚則反“煩躁”,此陽微在上者,“下之則心下痞硬”。
夫“下澀、關弱”者,蓋因無血失潤而厥,因其失血故厥逆,厥甚則更“厥寒”。此陽厥在下者,“汗之則燥不得眠”
此本兩條,分屬不可汗,不可下也。《桂本》統作一條,則言語參差;《宋本》分作兩條,則文句纍贅。今細分之,使讀《宋、桂》二本者,皆有所裨益也。

其論四:《宋本◎辨不可汗第十五》云:動氣在右,不可發汗,發汗則衄而渴,心苦煩,飲即吐水。
此條,則《宋》《桂》二本大體相同,唯“即吐水”,《桂本》作“水即吐”。此無礙文意。
夫《內經◎素問◎至真要大論》云:“所谓动气,知其脏也”。故《傷寒雜病論》,有汗、吐兩類動氣,各應四方,共八條。特言傷寒之病在臟,而非在諸經絡也。故病在諸臟,皆不可發汗也。其察“動氣”之法,古代必有,而愚不能知,實在慚愧。
“動氣在右”者,病在肺也,其臟氣動,而醫者覺之,故發汗後血出肺竅,乃鼻衄。飲水即吐,是水逆也,肺之不降,故水道不調,渴而水逆也。心失其潤故苦煩。

其論五:《宋本◎辨不可汗第十五》云:動氣在左,不可發汗,發汗則頭眩,汗不止,筋惕肉瞤。
此條則《宋》《桂》二本大體相同,唯《桂本》“筋惕”前多一“則”字。
“動氣在左”者,病在肝也,其臟氣動,而醫者覺之,故發汗後“頭眩,筋惕肉瞤”,蓋因肝開目竅,在身爲筋也,其液本汗,今自臟病,故汗不止。

其論六:《宋本◎辨不可汗第十五》云:動氣在上,不可發汗,發汗則氣上沖,正在心端。
此條則《宋》《桂》二本大體相同,唯“正在心端”,《桂本》作“止於心下”。
“動氣在上”者,病在心也,其臟氣動,而醫者覺之,故發汗後“氣上沖”,蓋心火性,炎上也。
此處《桂本》曰“止於心下”,而《宋本》曰“正在心端”,者,何也?蓋心者,如倒垂花苞,其尖端本朝下,故“心端”即是“心下”也;兩本無異。

其論七:《宋本◎辨不可汗第十五》云:動氣在下,不可發汗,發汗則無汗,心中大煩,骨節苦疼,目眩,惡寒,食則反吐。穀不得前。
此條則《宋》《桂》二本大體相同,唯“無汗”後,《桂本》多“可發”二字;“反吐。穀不得前”,《桂本》作“吐穀,氣不得前”。
“動氣在下”者,病在腎也,其臟氣動,而醫者覺之,故發汗後“骨節苦疼”其“目眩”由于精傷也。“惡寒”則腎本臟之病也。“食則吐穀,氣不得前”者,腎病之甚,不能藏五臟精氣,故累脾胃功能失常也;並且五臟氣衰,則“氣不得前”也。
今本五臟,而只言四者,必是察“動氣”之法,隻有此四類可察也。中央脾胃之氣,受腎氣之累,其病“食則吐穀”也。

其論八:《宋本◎辨不可汗第十五》云:咽中閉塞,不可發汗,發汗則吐血,氣欲絕,手足厥冷,欲得蜷臥,不能自溫。
此條則《宋》《桂》二本大體相同,唯“欲絕”前,《桂本》多一“微”字。
夫喉通天氣,而咽通地氣也。“咽中閉塞”如雨露不化,地氣不能上升爲云。故“不可發汗”,若強推之,汗未出而動血也。故“發汗則吐血”。咽通地氣,以行津液飲食。喉通天氣,以行出入呼吸。其咽閉甚,則至喉塞。而呼吸“微弱欲絕”。津液不通,則身不潤,故“厥”而“欲得蜷臥”;氣機不暢,則身不溫,故“冷”而“不能自溫”。
此則能知“手足逆冷”之真義:原來,逆是不潤而欲得蜷臥;冷是寒而不能自溫。

其論九:《宋本◎辨不可汗第十五》云:諸脈得數動微弱者,不可發汗,發汗則大便難,腹中幹。胃燥而煩,其形相象,根本異源。
此條則《宋》《桂》相同。
脈“數動”者,外熱甚也。脈“微弱”者,內虛極也。內虛外實,故曰“不可發汗”。發汗亡津液而中氣虛故“大便難,腹中干”。又有新產婦人三病:“病痙,鬱冒,大便難”,其中“大便難”者,亦因亡津液而胃燥也。然此屬外感誤治,彼屬産後雜病也。故曰:“其形相象,根本異源”。

其論十:《宋本◎辨不可汗第十五》云:脈微而弱,弱反在關,濡反在巔,弦反在上,微反在下。弦為陽運,微為陰寒。上實下虛,意欲得溫。微弦為虛,不可發汗,發汗則寒栗,不能自還。咳者則劇,數吐涎沫,咽中必幹,小便不利,心中饑煩,晬時而發,其形似瘧,有寒無熱,虛而寒栗,咳而發汗,蜷而苦滿,腹中複堅。
此條則《宋》《桂》二本大體相同,唯《桂本》移“咳而發汗”四字於“不能自還”之後。末尾還多出“命將難全”四字。
夫咳爾發汗,自然較單有咳者爲劇。夫上弦下微之脈,若再發汗則寒甚,寸上之陽盡去,雖戰慄,其陽仍“不得自還”。咳爾發汗,“咽中必幹,小便不利,心中饑煩”,晬時而發,其形似瘧,有寒無熱,虛而寒栗,咳而發汗,蜷而苦滿,腹中複堅。

其論十一:《宋本◎辨不可汗第十五》云:厥脈緊,不可發汗,發汗則聲亂、咽嘶、舌萎、聲不得前。
此條則《宋》《桂》二本大體相同,唯《桂本》“厥”後多一“逆”字。
厥逆並稱,可也。夫厥逆脈緊則有寒在裏,一時難解,更不可發汗也。發汗則發汗則咽喉於舌諸竅,皆傷也。聲不得前者,裏寒爾肺之宗氣不得宣洩也。

其論十二:《宋本◎辨不可汗第十五》云:諸逆發汗,病微者難差;劇者言亂、目眩者死,命將難全。
此條則《宋》《桂》二本大體相同,唯《桂本》少“言亂、目眩”兩証。“難差”後,作“劇者必死”
夫“言亂目眩”者,譫語之前兆也。言亂則發於內,目眩則現於外也。言亂目眩,譫語之前証也。
上十二條,是《宋本》《桂本》共有之條文,其間文字正誤,各有所取。因是兩本所重,必爲緊要之處,不可不先察也。下一篇當求其異,並有【桂枝湯】方服用法解說等,以全此九篇之文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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