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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品标签将有新规 “不适宜人群”标示更显著
2010-11-23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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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伟峻
新快报讯 (记者 邱春燕) 上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发布了保健食品标签新规定的征求意见稿,当中规定保健食品标签和说明书均不得标注明示或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且“不适宜人群”的字体应略大于“适宜人群”字体。
中国保健协会市场工作委员会秘书长王大宏对此表示,这份名为《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是面向有关单位而非公众的,“它主要是针对保健食品管理部门和被管理部门企业的。”王大宏称,这份征求意见稿相比以往的标准更加完整、系统和具体。如当中的第十条第三点就提到,保健食品名称不得擅自添加其他商标或商品名,这将大大制约某些厂家对消费者的误导。
除此以外,王大宏还提到征求意见稿中首次做出决定,经电离辐射处理过的保健食品,应当在“主要展示版面”的保健食品名称附近标注“辐照食品”或“本品经辐照”字样。经电离辐射处理过的任何配料,应当在配料表中的该配料名称后标明“经辐照”字样。另外以往保健食品包装中的“适宜人群”和“不适宜人群”字体总是等面积大小的,但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不适宜人群”的字体应略大于“适宜人群”字体。“这体现了政府对保健食品消费安全的关注和采取了切实有效的措施。”王大宏这样解读。
邱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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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健协会市场工作委员会秘书长王大宏对此表示,这份名为《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是面向有关单位而非公众的,“它主要是针对保健食品管理部门和被管理部门企业的。”王大宏称,这份征求意见稿相比以往的标准更加完整、系统和具体。如当中的第十条第三点就提到,保健食品名称不得擅自添加其他商标或商品名,这将大大制约某些厂家对消费者的误导。
除此以外,王大宏还提到征求意见稿中首次做出决定,经电离辐射处理过的保健食品,应当在“主要展示版面”的保健食品名称附近标注“辐照食品”或“本品经辐照”字样。经电离辐射处理过的任何配料,应当在配料表中的该配料名称后标明“经辐照”字样。另外以往保健食品包装中的“适宜人群”和“不适宜人群”字体总是等面积大小的,但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不适宜人群”的字体应略大于“适宜人群”字体。“这体现了政府对保健食品消费安全的关注和采取了切实有效的措施。”王大宏这样解读。
邱春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