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扣事件医院将严肃处理 情况若属实将构受贿罪

2010-11-17 19:48 楼主
某网站前天有帖子惊爆杭州6家医院的医生收受回扣,帖子内容非常详细,具体到什么医院什么科室什么医生因为开出什么药而拿到多少回扣。

昨天,浙江省卫生厅就此事正式回应:省卫生厅高度重视,已于第一时间介入调查,省纪委、省监察厅驻省卫生厅纪检组、监察室已召集相关医院院长及纪检负责同志召开紧急会议,要求必须迅速查明事实,发现一起严惩一起,决不姑息。

医院和政府有关部门将严查此事

19楼的帖子是网名为“CCTV 9090”网友发的。他说,在从杭州南站到杭州的300路公交车上捡到1个U盘和1个打火机,回家后打开U盘,发现标题为“泰瑞医疗”的word文档里面有各种名目的费用,1个医生1个月光开1个品种的药品,就能拿到上千元的回扣。网帖贴了十几张表格——

一盒“可来福”回扣250元;一根“导管”回扣100元,另外还有节日送礼的明细,回扣包括现金、油卡、数码相机、购物卡,金额从数百到数千元不等。

“CCTV 9090”说,清单内容记录了从2月份到11月份的费用,他只上传2月-7月份的,余下的将等网络好一点再传。但到前天傍晚5点多,这位网友关闭了帖子,只留下“大家好好工作”这几个字。但是19楼上已有很多网友把原帖内容复制下来,在网上发了新帖。

网帖涉及的各家医院也在第一时间作出回应。医院有明确规定,无论是医院工作人员还是科室,都不能接受各种形式的药品回扣,包括现金、有价证券和物品回扣,一旦查实将严肃处理。各家医院非常重视网络提及的医生回扣事件,纪检部门已在全院范围内开始调查,如果真的发现有医生收受回扣,一定根据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昨天,省卫生厅和网帖涉及的医院院长表示,调查结果一出来,会马上通报媒体,如果网帖说的是真的,将严肃处理,如果不属实,也要还医生一个清白。

医生收受药品回扣构成受贿罪

有网友跟帖:“医生在药品里拿回扣,这很正常,属于行业潜规则,没什么好大惊小怪的”。其实,从法律上来说,医生收受药品回扣已经构成受贿罪。

2008年12月5日的快报第5版曾有过医生拿回扣被判刑的报道——

杭州某知名医院一科室主任因拿药品回扣,被判刑5年半。这是浙江省第一个因为拿药品回扣被判刑的医生。这位医生在担任某医院康复医学科主任及主任医师期间,通过开处方,收受医药代表的药品回扣,共248978元。

今年11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而该意见出台前,法院以受贿罪定罪的,大多是医院有管理职务的人,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的,比如院长、药剂科主任等,对普通医生通过开处方拿药品回扣,是否构成受贿罪,一直有较大争议。

杭州这位被判刑医生的辩护律师提出,医生收受回扣是利用其当医生开处方的便利,而开处方是一种技术性权力,与职务无关,不构成受贿罪。刑法规定,只有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才构成受贿罪。由此推断,这位医生收受药品回扣,不构成犯罪,只能依据《执业医师法》等行政法律法规来处理,即由卫生系统内部处理,包括行政处罚、吊销医生执业资格证等。

“两高意见”出台,对医生开处方拿回扣有明确规定——医疗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以各种名义非法收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销售方财物,为医药产品销售方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

医生属于非国家工作人员,按浙江省标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受贿1.5万元至10万元,属数额较大,判刑5年以下;受贿10万元以上,属数额巨大,判刑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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