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护理费大幅提高 人身伤害赔偿也将提价

2010-10-22 19:02 楼主
本市医院拟大幅提高护理费 律师认为 此举将对人身伤害赔偿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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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本市医院护理收费拟大幅提高。一级护理每天拟从7元提高到90元,二级护理拟从5元提高到70元,三级护理从3元提高到50元。

卫生局相关人士表示,原标准过低致医院亏损,损害了护士的积极性,不利于医院的正常护理工作。

据悉,目前本市护理收费标准仍沿用1999年制定的《北京市统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该标准规定特级、一级、二级、三级护理每日标准分别是25元、7元、5元、3元,三级医院可在此基础上加收2元,二级医院可加收1元。

如果以一级护理每日9元为例,护士每天要为生活不能自理的患者洗脸、梳头及口腔清洁2次;2次留置尿管或1次会阴护理、洗脚;每周洗头1次;每周温水擦浴2次等。

根据市卫生局成本核算,一级护理一天的实际成本是96元,而现有价格仅为成本的7.3%。

法律看点

1.护理费大幅提高,会对人身伤害索赔带来哪些新变化?对谁更有益?

2.受害者要索赔护理费需提供哪些证据?若得到护理费赔偿是否就得请护工?

3.如果由护士或家属承担护理工作,对护理费索赔有无影响?

律师解读

提高标准 还是受害者最受益

北京市律师协会民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东易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晨律师表示,护理费标准长期过低,是在人身伤害赔偿案件中为人诟病的一个问题。本次护理费调整在情理之中,且并未超出合理的标准。

护理费是人身伤害赔偿费用的法定构成部分,提高护理费标准对受害者是个福音,使受害者能更充分地享受到必要的护理服务。

赔偿多少 要看护理等级鉴定

吴律师介绍,由于我国对护理标准实行等级管理,受害人一般需做护理等级鉴定,根据等级鉴定的结果确定护理费的支付标准和护理周期。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在法院判决确定标准之后,并不要求受害人一定要聘请护士或者护工,由家属或其他亲属、个人承担护理工作的,均可参照护理费标准获得赔偿。

此外,根据人身损害赔偿中护理费赔偿的相关法律规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用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吴律师说,由于护理费用提高,今后因交通事故或其他原因造成受害者人身损害时,加害人将要承担更高的赔偿费用。

律师提醒

护理费大涨

拉开伤、亡赔偿差距

吴律师认为,提高护理费标准是一个应然之举,但对某些人身伤害案件而言,护理费标准的大幅提高,将进一步拉开人身伤害赔偿和死亡赔偿之间的差距。

由于受害人落下残疾需要终身护理等原因,致使人身损害赔偿有时会超过死亡赔偿,以往也曾出现过“撞伤不如撞死”的案件,而此次护理费标准提高是否会加剧这种现象的出现尚有待观察。

名词解释·护理费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损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护理而支出的费用。

对于受害人来说,护理费是一项财产损失。该损失是因加害行为引起,故加害人应就其侵权行为对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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