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伤者去别家医院 救护车抛下伤者掉头就走

2010-10-11 19:23 楼主
本报讯(见习记者 陈钦祥 记者 金宁津)昨日上午10时许,福清清昌大道农行红绿灯路段发生车祸,一中年女子受伤倒地。谁料,现场却发生戏剧性的一幕:融强医院救护车赶到现场,正准备将女子抬上担架,但家属却执意要去福清市医院。该救护车最终哪都没送,空车打道回府。

受伤女子当时骑着一辆电动车,被小轿车撞倒在地。事发后,有人立即拨打110报了警。10时30分许,融强医院的救护车赶到现场,车上下来一名医生及一名护士,正准备将受伤女子抬上担架,但此时,家属看到是融强医院的救护车后,却提出需送至福清市医院。

“那你们自己叫部车送过去……”随后,融强医院的救护车掉头离开现场。

10时40分许,家属终于拦到一部出租车,现场人员合力将受伤女子抬上车,送往福清市医院治疗。对于救护车来了又离开,不少市民都觉得不能理解,“打的只是120,难道就没权利选择去哪家医院?”

昨晚,融强医院董事长助理胡盛开说,该院救护车是110联动急救车,福清市民如拨打110报警,一般情况下是由融强医院出车;而拨打120则一般是由福清市医院出动。“即使救护车已经到现场,但家属还是有权利选择上哪家医院的。”胡助理表示,至于医院是否有义务将病人送至其他医院,这则需要根据当时现场伤者的受伤情况判断。如果伤者情况严重,那救护车有义务先将伤者送到其他医院抢救,否则救护车也是可以离开的。

福清市医院相关负责人向记者透露,按规范来讲,既然融强医院救护车属110联动救护车,在家属或伤者不同意送至融强医院抢救的话,那么该救护车有义务将伤者送至伤者指定的医院,或就近医院抢救。

对此,福清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副大队长张小勇表示,处理事故现场的民警会根据事故现场的就近原则,把第一时间抢救伤者放在首位来选择呼叫福清医院或者融强医院的救护车。张小勇说,第一时间赶到的救护车,无论哪家医院,伤者若不同意,医院的救护车不能强制送回医院救护。伤者是有权利选择其他医院,自己可以联系其他医院,或者可以求助民警帮忙联系。但伤者本身自己需负相关延误抢救的责任。对于融强医院救护车有没义务将伤者送往福清医院?张小勇表示,他具体不是很清楚,需向福清市卫生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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