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组织损伤“聚焦”理论

2010-10-09 16:22 楼主
慢性软组织损害分原发与继发性病变,这在软组织外科学中早已明确。但就其怎样形成仍需我们软组织外科工作者进行探索的问题。在慢性软组织损害性病变临床工作中我们发现:许多患者就诊时主诉症状严重的部位并非是真正的病灶,而真正的病灶与主诉部位相距很远的一处或多处,这在软组织外科学中称之为传导现象。

分析这些软组织损害形成过程使我们明确:人体软组织由于急性损伤后遗或慢性劳损产生原发性损害性疼痛时,必须相应出现保护性肌痉挛,肌肉沿着其肌纤维走向产生过度牵拉力,使远处形成新的继发性损伤。这些继发性损伤部位,与灯光照射现象完全相同,所以笔者称之为“聚焦理论”。

自然现象中,灯光向远处照射时,亮点在远处;光线通过凸透镜时在焦点形成一亮点,此亮点所会聚的能量足可以使受照射物质产生损伤,但这些在原发光位置的能量却对其局部来说是根本不会对之造成伤害。软组织继发性损害也与之完全相同,比如在慢性腰痛病例中,98%以上主诉腰骶部疼痛都是由于双侧髂嵴附着处的软组织损害性传导所至,我们在患者髂嵴、髂后上嵴都可以找到病灶所在,当我们运用银质针对这些病灶进行治疗后,主诉症状将立竿见影的得到改善或消失,而患者的髂嵴部却没有主诉症状,只是聚焦处(腰骶接合部)产生高能量的损害性症状。

临床中的尾骨痛病例也是相同道理:原发性大腿根部内收肌群向后、双侧臀部向中间聚焦、双侧骶骨背面与腰脊柱深层多裂肌与回旋肌损害性疼痛向下聚焦就是患者的主诉疼痛区域;

主诉膝关节痛病例:腰部向膝后下、髂翼外三肌附着处软组织损害向膝外侧、大腿根部内收肌群损害向膝内侧、此时就在患肢膝关节髌尖粗面就成为聚焦点。临床不难发现:主诉膝关节痛者,100%髌尖粗面的髌下脂肪垫存在着严重损害性病灶。

同理:上述腰臀部、大腿根部病变的疼痛向下汇聚于踝关节时在跟底形成一聚焦点,此时则表现为跟底主诉疼痛现象。

软组织损害引起主诉前胸痛病例,皆是背部脊柱旁病灶向前胸部聚焦的症状;

主诉颈枕部疼痛皆是腰骶部向上、双肩胛背面向上以及颈脊柱向上聚焦点反应症状,特别是腰骶部的骶棘肌损害时,形成一强大的聚焦能量使远端颈枕部附着处产生严重的临床损害性症状,而传统观念则诊断为颈椎病,此时原发性腰骶部骨骼软附着处病灶却无主诉症状,因为它的损害部位分散,但这此分散的能量聚焦于颈枕部时则可产生巨大的能量足可以使颈枕部软组织发生继发严重的损害并出现临床症状。

在继发性软组织损害中,没有作用力的聚焦,就没有继发性病变产生.也就是作用力与反作用力的关系.散在的作用力汇聚于焦点产生强大的反作用力,在焦点区域即成为了继发性软组织损害.这与力的三要数密切相关:它的作用力大小,方向(沿着肌纤维方向传导形成汇聚),作用点.实际上继发性软组织损害就是力损伤.它与光学上散光汇聚于焦点形成的高能量损伤一样.

下面将结合人体解剖与生物力学对这一继发性损害形成过程进行分析.继发性病变必有先决条件:已经形成继发性损害后,其病灶与原发性损害是完全相同的概念了.此时就是去除了光源,也就是相当于治愈了原发病灶的再损伤,继发部位临床症状只是减轻而不能完全消失,则必须针对继发部位进行治疗才能除根.再者,要正确区分原发与继发并非难事.根据作用力与反作用力的关系,继发损害反过来同样影响原发部位。

慢性软组织继发性损害必须是沿着软组织肌纤维传导聚焦形成的,没有汇聚的焦点是不会形成软组织继发性损伤。

例如:原发性肩胛骨背面三肌损害疼痛性肌痉挛沿上肢肌纤维传导聚焦于肱骨外上髁处出现临床疼痛症状者,与光线通过直射或折射聚焦于某处一样,通过一定的能量聚积而使该处发生损伤,此时肱骨外上髁处产生静力超载荷。

临床以典型颈椎病症状者,因原发性腰骶臀腿部或双肩胛骨背面软组织损害时,因骶棘肌下端附着处粗大,面积广泛,当散在的静力作用于其髂骨缘、骶骨背面或肩胛骨背面附着处时,不会出现明显的主诉症状,但这些散在静力沿着肌纤维向上传导聚焦于颈枕部时,其反作用力将会使颈枕区域发生严重损害;所以临床运用银质针治疗腰骶部病灶可神奇地消除颈椎病症状起到了“上病下治”的作用。

软组织继发性损害是一种静力损伤,具备力的(大小、方向、作用点)三要素,可向不同的方向传导聚焦于软组织骨骼附着处,当聚焦的静力超过软组织本身载荷时即可发生软组织继发性损害。

比如:原发性腰部病变向腹部聚焦形成腹部症状、向上聚焦于肩背部、颈枕部、向下聚焦于臀部、膝关节、小腿外侧、跟底时形成相应部位的临床症状。它与光源一样可直射、折射或反射而形成复杂多变的临床症状与体征,这些都是通过人体软组织复杂的生物力学来完成。

再如双肩胛骨背面软组织损害的疼痛性聚焦于胸椎脊柱区域时,形成严重的胸脊柱旁区域主诉疼痛症状。

当原发性软组织损害的肌痉挛产生超载荷静力时,可沿软组织肌纤维各个方向传导超出正常肌张力的静力,这是一种持续的力量。如无肌痉挛时正常肌张力在睡眠时是不存在的,因肌张力是维持人体生命活动的主要动力,它由大脑神经系统支配;肌痉挛则不因睡眠而消失。肌痉挛的持续静力聚焦于软组织骨骼附着处,使之超过其最大载荷时则可发生与原发性软组织损害相同的继发性病变(局部组织液渗出,释放炎性介质产生无菌性炎症)。

光源在聚焦点反射回的光线不会造成对原发光源区域的光损伤,软组织损害同理。

例如颈枕部聚焦点的继发性损害反作用力沿着骶棘肌或双侧肩胛骨背面附着软组织肌纤维传导时,它不可能成为聚焦点而只是分散于骶骨背面、髂骨缘或肩胛骨背面的广泛性区域,分散于这些软组织骨骼附着处的静力已经不够足使之超过其软组织的载荷,所以不会形成这些部位的损害。

所以在原发病灶病因未除时,聚焦点所产生的继发性损害症状始终重于原发性损害区域或者继发性损害区域症状特别严重时反而原发病灶区域即无一点主诉临床症状,这类情况在慢性疼痛诊治中最常见到,当未搞清原发病灶而只处理了继发病灶使继发病灶症状暂时消除后,原发病灶症状将立即表现突出;在原发病灶病变严重时先处理了继发病灶则根本不可能取得临床疗效,因为此时原发病灶区域有强大的静力作用于继发病灶聚焦点区域,即使解除了继发部位的作用力,但远端原发作用力未除,无临床疗效是理所当然。

在慢性疼痛临床诊疗中以上现象是最为常见,所以我们运用新的“聚焦理论”去指导临床,给我们一个新的诊断视野。将会与传统思路产生完全不一样的治疗效果。

以上是笔者的愚见,敬请各位传家指证。关于这方面的问题笔者将长期不断地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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