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严重违法广告 药品将被“限售”重点监管

2010-09-27 19:27 楼主
记者从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获悉,从今年10月1日起,我省将对严重违法广告药品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即暂停该药品在全省范围或一定区域内的销售,同时责令发布药品广告的企业在原广告媒体发布更正启事。

我省确定的严重违法广告形式主要有:任意扩大药品适应症(功能主治)范围,即在药品广告中关于药品适应症(功能主治)的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所批准的药品适应症(功能主治)范围的;绝对化夸大药品疗效,即在药品广告中使用绝对化、承诺性的语言对药品的功效进行不科学的断言和保证的;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药品广告,即在药品广告中对药品组成成分的宣传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不符的、编造科学无法证实的实验数据和产品作用机理以及利用专家、患者和医生的名义为药品功效作证明的。严重违法药品广告,经核实后,我省将暂停该药品在全省范围或一定区域内的销售。

据了解,对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省内企业的药品广告,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撤销该药品的广告批准文号,1年内不受理该品种的广告审批申请;对省外企业发布的严重违法药品广告,撤销其广告的备案并建议原广告审批部门撤销该药品的广告批准文号。同时,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还将对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违法发布药品广告企业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列入“黑名单”并进行重点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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