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卡变“购物卡” 药店刷卡买日用品成潜规则

2010-09-27 19:20 楼主
“原本去药店买感冒药,却被推销用医保卡购买了近百元的保健品。”昨日,市民洪先生称,部分药店“鼓励”市民用医保卡购买日用品、保健品。记者调查发现,泉州多数药店的确存在违规刷卡的情况,并且已成为一种“潜规则”。

日用品可“刷卡”

记者走访市区泉秀街、温陵路附近的五六家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发现药店基本上都设有“非药类”商品专柜。在专柜上出售的产品包括云南白药牙膏、采乐、康王去屑洗发水等日用品,黄金酒、黄金搭档等保健品,以及部分护肤品。

当记者问及这些产品是否可刷医保卡时,大部分药店都表示可以。业内人士表示,医保定点药店里面的保健品、日用品可以刷医保卡已成为“潜规则”。

据了解,与超市相比,药店的“非药类”商品价格较高。在泉秀街一家医保定点零售药店里,黄金搭档礼盒装,在超市里卖104元,在该店卖到125元。“同样是保健品,大部分消费者更喜欢到药店购买,也是受药店可以刷卡的诱惑,即使价格稍贵,消费者也能接受。”业内人士王女士告诉记者。

“默许”源于压力

记者从泉州市医保中心获悉,目前全市零售药店的数量已经达到2000家左右,其中医保定点药店270家。全市现有参保职工69万多人,以每张卡每月50元的个人账户计算,每年就是4亿多元。

“一方面是潜在市场的诱惑,一方面是药店竞争加剧。”业内人士称,现在市区药店非常多,对于医保定点药店来说,又要求营业面积不能小于50平方米,好的地段,每月店租就要二三万元。“而保健品、日用品利润较高,如果不能用医保卡支付,消费者就会转去其他药店,为了盈利,药店自然不愿意放弃生意。”

药店采用错位经营,增设化妆品及妇幼用品专柜,来培育新的增长点原本是一种不错的经营模式,但是默认或“鼓励”消费者使用医保卡支付非药品类商品,让药店的经营“变味”。

监管难在“取证”

据了解,医保卡使用范围限于购买《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规定的处方类和非处方类药品,保健品、日用品等非药品都是排除在外的。《泉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的第十八条也明确规定“医保定点药店传送给泉州市医保中心结算的明细项目与药店销售给参保者的药品项目不符,套换药品的”,市医保中心可暂停该药店的定点资格,情节严重的将上报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取消其定点资格。

上半年,全市共查出十几家违规刷卡的药店,并给予半个月到一个月不等的暂停刷卡服务处罚。但是,至今并无药店因刷卡违规被取消医保定点资格。

“市医保中心每年都会对医保定点药店进行多次不定期抽查,但是在取证方面存在一定困难。” 泉州市医保中心黄副主任告诉记者,即使消费者购买的是非药品类,药店打印给消费者的明细仍然会使用药品的名称代替。比如消费者购买的是深海鱼油,药店打印出来的医保清单上显示的却是成药费。 (来源:东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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