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将建立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 设立调解员

2010-09-26 12:56 楼主
我省将建立以“医院内部沟通调解、应急处置联动、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救助”为主要内容的预防和处置医患纠纷长效机制,专门设立调解员,解决医疗纠纷。昨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由省综治办、省委宣传部等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建立预防和处置医患纠纷“五位一体”长效机制的意见》。

二级以上医院要设医患纠纷调解室

建立医院内部沟通调解机制。各医院要建立健全医患沟通制度,保证医患沟通有效,保障病人及其家属的知情同意选择权,减少医患之间由于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矛盾和纠纷。

意见要求,要加强医院及周边治安管理,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专设保卫机构,配足配强安保人员,并积极争取公安机关在医院或周边设立警务室。

要设立医患纠纷调解工作室,保证患者投诉有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要设立或指定专门的部门处理患者投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设立医患纠纷调解工作室,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建立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

据悉,我省将通过引入人民调解这一传统的矛盾纠纷解决方式,建立独立于医方和患方的第三方调解机制。

据有关人士介绍,此举是为了把医患纠纷由医院内引导到医院外处理,为医患双方搭建中立公正的沟通协商平台。

根据意见,原则上每个设区市、县(市、区)均应设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机构。2010年底前,全省县(市)建立第三方医患纠纷调解机构数达到95%。

建立医疗责任保险机制

根据部署,2010年底前,实现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医疗责任保险参保率达到90%。

意见提出,保险公司应保证在医患纠纷调解结果或法院判决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赔付,小额赔付执行简易程序,保证患方能够得到及时赔付。

专业调解员既懂医又懂法

出现医患纠纷之后,医院或患者的一面之词都不足以让对方相信,第三方调解机制就将发挥重要的作用。上述意见要求,到今年底,全省绝大多数的县市都将成立第三方调解机构并配备专业的调解员队伍。

由于这些第三方专业调解员既要懂医又得懂法。省政府表示可以通过专职与兼职结合的方式组建人民调解员队伍,具有较强专业知识和较高调解技能的离退休医学专家、法官等都将是调解员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专职的调解员将向社会招聘熟悉卫生法律法规以及调解业务的人员。调解员们像志愿者一样提供义务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其办公场所、工作经费、人员补贴等均由当地财政解决落实。

保障病人及家属知情同意选择权

上述意见还要求医院要加强与病人的沟通,保障病人及家属的知情同意选择权。

今后,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还将专设保卫机构和专门的医患纠纷调解工作室,并积极争取公安机关在医院或周边设立警务室,协助调处医患矛盾纠纷。另外,各部门还将建立纠纷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坚决打击有组织、有预谋的“医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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