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医患纠纷 福建95%县市将配专业调解员

2010-09-26 12:55 楼主
近年来,医患纠纷不断增加。如何才能保障医院与患者双方的合法权益,将医患纠纷阻止于萌芽?省综治办等七部门昨日联合发布意见,全省将建立“内部沟通——应急处置——第三方调解——医疗责任险——医疗救助”的“五位一体”长效机制,在保障患者权益的同时,优化我省医疗执业环境。

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到2010年底,全省95%的县(市)都要建立第三方医患纠纷调解机构,专业调解员将站在中立的立场解决纠纷。

→专业调解员既懂医又懂法

出现医患纠纷之后,医院或患者的一面之词都不足以让对方相信,第三方调解机制就将发挥重要的作用。上述意见要求,到今年底,全省绝大多数的县市都将成立第三方调解机构并配备专业的调解员队伍。

由于这些第三方专业调解员既要懂医又得懂法。省政府表示可以通过专职与兼职结合的方式组建人民调解员队伍,具有较强专业知识和较高调解技能的离退休医学专家、法官等都将是调解员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专职的调解员将向社会招聘熟悉卫生法律法规以及调解业务的人员。调解员们像志愿者一样提供义务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其办公场所、工作经费、人员补贴等均由当地财政解决落实。

→二级以上医院要买医疗责任险

除调解外,今年全省还将扩大医疗责任险的覆盖面,2010年底前,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医疗责任险参保率要达到90%。保险公司将在各设区市设立医疗责任保险理赔中心,各县(市、区)将设立分中心,公布接报案电话,一旦发生医患纠纷,保险公司将及时介入,履行保险合同。

同时,医疗责任险的保险条款和理赔程序也将进一步规范。在医患纠纷调解有结果或法院判决后,保险公司将在7个工作日内赔付,小额赔付的还将执行简易程序。

→保障病人及家属知情同意选择权

上述意见还要求医院要加强与病人的沟通,保障病人及家属的知情同意选择权。

今后,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还将专设保卫机构和专门的医患纠纷调解工作室,并积极争取公安机关在医院或周边设立警务室,协助调处医患矛盾纠纷。另外,各部门还将建立纠纷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坚决打击有组织、有预谋的“医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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