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检三次仍生下残臂婴儿 家长网上发帖声讨

2010-08-25 13:28 楼主
长晚集团滚动新闻8月24日讯(记者唐江澎实习生张汝铭陈婵)“我于2010年4月21日至6月21日在湖南省妇幼保健院孕检3次,7月12日,剖宫产下一女婴,有明显的缺陷,右手臂短缺,还没有正常手臂一半长,没有手撑、手肘……”网友邓某某20日在论坛发帖,申讨医院的不负责任导致缺陷儿出生。今日,湖南省妇幼保健院向媒体公开宣称,检查医生从未向孕妇承诺胎儿完全正常,因为胎儿超声检查时为臀位,肢体只见部分切面,并建议孕妇复查,但该孕妇没有在32周复查B超,导致残疾儿的出生。

网上申讨:医生失职致残疾儿出生

根据邓某某的说法,她于2010年4月21日至6月21日在湖南省妇幼保健院孕检3次,其中包括有6个半月照的四维彩色B超(设备VOLUSON7302,报告单附图片),检查结束后医院医生告知,胎儿除了脐带绕颈一周,其他情况一切正常。7月12日,她剖宫产下一女婴,有明显的缺陷,右手臂短缺,还没有正常手臂一半长,没有手撑、手肘(后附照片)。

8月12日,经省儿童医院检查为右上肢多发畸形,右上肢多发畸形,满一岁后才做手术,而且要多次才能完成,手术后正常生长才能接假肢。

邓某某认为,导致这样的结果,完全是医院医生的失职造成的。

医院回应:院方无任何医疗过错

今日,省妇幼保健院对此做出正面回应。

该院B超室负责人表示,邓某某来医院为胎儿做第一次B超检查时,其孕周已达28周4天,超过了胎儿四肢的最佳检查时期。更关键的是,当时为邓某做超声检查时,胎儿为臀位,胎儿屁股朝外,手臂是蜷缩在里面的,只能看到肢体部分切面。

“我们检查人员从不会向病人承诺胎儿一切正常,我们只能对影像能够看到的部分负责。”该负责人表示,当时,医生已向孕妇说明,因为体位不好,四肢没有看全,并建议孕妇32周时复查B超。

医院表示,邓某某的B超检查单上将以上情况都已列明,并经邓某某签字进行了认可,但之后,邓某某虽又做了两次孕检,但没有再接受超声检查。在邓某某与医院为此事交涉的过程中,医院认真审查了诊疗过程,认为不存在任何医疗过错和失误,拒绝其130万元的赔偿要求,并同意给予2万元人道主义援助,而不是“赔偿”,同时建议邓某某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专家提醒:胎儿超声检查有学问

据专家介绍,根据卫生部制定的《产前超声检查规范(建议稿)》等有关规定,一般来说建议孕妇孕期做4-5次B超。早孕期首次B超确定是否宫内妊娠;11-14周,主要是检查胎儿头颅和颅内结构,筛查特大畸形,比如无脑儿等;18-24周,主要检查全身的各个器官,24周左右是超声检查的最佳时期,因此时胎儿的大小合适,且羊水多,胎儿容易活动,便于观察胎儿的全部情况;32周,这次检查需要通过前两次的结果综合检查,是弥补之前检查的遗漏之处,比如胎儿后期有可能长肿瘤等等,切不可掉以轻心;36周至产前是最后一次检查,主要做体重、胎盘、羊水的检查,为分娩做准备。

专家表示,胎儿发育是一个持续的过程,胎儿超声检查是一种间接影像检查方法,每次超声检查侧重都不一样。但胎儿超声检查受很多因素的影响,如胎儿胎龄、体位、姿势、羊水、胎儿活动、孕妇、腹壁厚度等。因此,后一次B超可以弥补前一次B超没有看完全的部分,确保更高的非健全胎儿筛出率。(文章来源: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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