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基层医疗机构看病 医保支付比例增加20%

2010-08-05 13:14 楼主
今年起,参保人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其医疗费用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增加20%。昨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我省日前出台政策,鼓励和引导参保人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

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医保处相关人士介绍,以福州市城镇居民医保为例,成年参保人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就医,支付比例是75%,而到三甲医院的支付比例只有55%。

同时,我省还将国家和省确定的基本药物目录品种全部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基本为零。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由政府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所有药品统一按购进价格销售,基本医疗保险按有关规定支付结算。

今年1月起,我省68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18个县乡镇卫生院已率先开始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按照购进价格销售所有药品,今后还将逐步实现全省零售价格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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