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价格管理办法酝酿出台 医药流通业面临大考

2010-07-27 12:50 楼主
从6月15日国家发改委委托部分医药行业协会收集对《药品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后,已经过去一个多月的时间,尽管最终结果以及颁布的时间都尚未可知,但是“征求意见稿”中透露出的药价管理思路却在医药行业引发了剧烈震动。尤其是“天价芦笋片”、新进医保药品突击涨价等问题被接连曝光后,“药价虚高”再次被广泛关注,医药流通渠道中的不规范问题再次受到诟病,而从“征求意见稿”中也能看到药价管理部门对流通环节严格管控的迹象。业内普遍认为,新的《药品价格管理办法》一旦出台,将给医药流通行业带来深远影响。

念动“紧箍咒”

业内人士认为,“征求意见稿”中有3条将对行业影响比较大:第12条,规定了工业企业“期间费用率和销售利用率核算标准”;第14条,针对流通企业增加了流通环节差价率的限制,以出厂价(口岸价)作为流通差价率的基础;第19条,提出药品区别定价,取消了前期价格管理办法中提到的单独定价,转而以企业命名定价。

业内认为,“征求意见稿”反映出管理部门深谙当前“以药养医”的弊端,药价虚高的关键在医院,因此试图通过流通差价率和区别定价来限制高价药的产生,鼓励工业企业研发创新,保护民族工业,提高民族工业的竞争力。

然而,科学合理的药价管理体系并非一蹴而就,政府过度干预也可能阻碍行业的正常发展。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副会长、北京秦脉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裁王波就表示,“‘征求意见稿’虽然不再强调原研药的单独定价,但进口药是以到岸的口岸价进行核算,这个还不是进口商随便说?在印度,同样的药品如果自己能制造,那么进口药无论好到什么程度,必须比国产药便宜,否则就不让你进来。如果药品质量的确比本国企业的好,可以算一个系数,但是不能像我们一样进口药比国产药价格高出几倍。如果口岸价管理有偏差,再怎么规定差价率也没有意义。”

值得注意的是,由“天价芦笋片”引发的新一轮药价管控不仅表现在“征求意见稿”的适时推出,税务稽查和打击医药购销中的商业贿赂也悄然开始。从中央政府网站的公开信息可以查到,今年国家税务总局将突出重点税源检查和大要案的查处,“税务稽查部门要将药品经销行业、房地产及建筑安装行业和交通运输行业作为指令性检查项目。继续深入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卫生部也于6月21日下发通知,要“深化治理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工作”。

某证券公司的分析师表示,新一轮药价管控有可能打出包括严查税收、严打商业贿赂、科学定价等一系列“政策组合拳”。

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副会长牛正乾表示,药品流通差价率的管控、税收检查和打击商业贿赂会给相当一批靠“倒票”过日子的流通企业造成“麻烦”,对扭转流通领域的乱象意义重大。

王波认为,对于此次药价管控,最担心的应该是1.3万家药品批发公司,他们中的80%集中在省会城市,至少有一半不做正当生意。据调查,北京共有280家批发公司,但在过去的3年中,真正跟医院有过供销合同的只有105家,不知那175家药品批发公司在忙什么,也不知道他们在靠什么生存。

招商代理面临考验

从厂商结算方式的角度看,目前的药品购销模式主要有高价分销和底价招商代理两种,前者一般是工业企业自建销售队伍,通过流通商业实现全国销售或以较高价格招商代理,然后再给予代理商相应的返利支持;后者一般是企业自己不建专职分销队伍,而是通过底价招商将产品委托给不同区域的代理型商业公司代销推广。业内普遍认为,如果药价管控的“组合拳”打出来,最受影响的是底价招商代理模式,一些以“倒票”为生的商业公司将面临倒闭,药品流通市场混乱的价格秩序可能得到扭转,规范的大流通企业业务量将快速上升。

然而,代理制也不会就此消亡。尽管这几年持续不断受到国家新政的打压,以省为单位的招标,更是明确让工业企业直接投标,网上进行价格谈判,屏蔽了代理商环节。但不能否认的是,代理制是社会专业化分工的必然结果。中国有80%的医药生产企业终端推广能力极其有限,他们需要代理商的帮助来做好营销工作。药品代理制也是国际上一种通行的药品营销模式,在新的药价管控政策下,代理模式的探索与实践也将不断涌现。

江西三精易安医药有限公司总经理杨昌顺表示,目前对招商代理有影响的新政有4个:一是“两票制”。“两票制”从2005~2006年首先在广东开始,在业内引起很大反响,但在实施中遇到很大阻力。目前,全面实施的路径仍不清晰。如果“两票制”全面实施,代理商在合法流通环节是没有立锥之地的。二是2008年底广东省卫生厅会议提出实行“三控”,即控制出厂价、控制流通差率、控制零售价。最近,广东省已经开始实施“三控”措施。其流程是:网上申报,提交书面材料,然后是成本和价格调查,最后是审核并公示价格。申报材料主要有近三年出厂销售发票,主要原材料,进口材料等。“三控”措施对底价招商的企业来讲是一大挑战。三是2006年国家颁布的《反洗钱法》。新的药价管理办法一旦出台并实施,财务流程的变化将使得工业企业必须承担财务风险,如果违反有关法律,则可以进入司法程序。四是反商业贿赂。卫生部进一步深化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行动,对于目前的招商代理模式也是巨大的打击。

“生产企业招商模式面临的关键问题是,从原来的寻找优质代理商为核心工作,转变为以财务管控为核心。企业财务管控能力决定销售规模。底价招商模式的突围策略,我概括成‘四化’:财务支出结构化,工商关系伙伴化,市场推广专业化,招商组织系统化。”杨昌顺说。

期待标本兼治

标本兼治,是很多医药企业对未来医药新政的企盼。

王波表示,新的药价管理办法初衷很好,但不能回避的是,当前这种扭曲的药品流通结构是市场选择的结果,是对“以药养医”体制的迎合。目前管理部门出台的措施大都不是从体制机制上去解决问题。只要医疗机构对高价药的需求存在,生产流通企业只能去迎合,否则就无法生存。“我们的大型医院和公立医院每年需要的费用是固定的,当前的卫生体制改革,没有涉及公立医院的体制改革,药品支付机制没有改变,对于医生处方行为也没有监管。实质问题如果没有变化,也就是说,药品的需求者无论是医院、招标部门还地方政府,都没啥改变。”

牛正乾认为,只有医生合理用药,医疗机构才会合理买药,医药商业才能合理卖药,医药企业才能合理造药,医生的处方笔是决定整个产业是否健康的指挥棒,医生和医院环节是解决高药价等所有问题的关键。“‘天价芦笋片’事件不是个案,是行业的普遍现象,已经充分说明高药价的利益链构成,整个过程中谁赚了‘暴利’一目了然。”据央视报道,一盒出厂价为15.5元的芦笋片在卖到213元的过程中,药厂和经销商的获利并非是人们所说的“暴利”。芦笋片的直接原料成本是6.83元,加上管理等期间费用成本,共13.6元,药厂的净利润仅有1.9元。经销环节把价格提到19.5元,业内人士表示这完全是正常的市场行为。而当19.5元的药在政府招标的过程中却有了高达185.22元的挂网价。这其中一盒药给医生的回扣是80元,之后医院又通过15%的药品加成赚27元左右。换言之,在从19.5元到213元的差价中,医院和医生在一盒芦笋片上共获取107元左右,余下的部分还包括给医院药剂科、药品招标办等诸多环节的打点或分成,此外还有近30元的税费。

目前我国药品定价体系采用成本价加成法,而不是像一些国家采用的价格分析法(也就是治疗一个疾病价值是多少),这就导致了药品价格和价值的严重背离。比如伟哥,如果仅看制造成本可能只有几分钱,但是它治疗疾病的价值可能是成本的几十倍。王波认为,如果按照成本价加成法,也至少要包含三方面的成本:一是创新药的研发成本,这必须要得到国家的认可,并体现在药品定价和招标上,如果研发成本得不到认可,就不能改变药品同质化、低利润的现状,不利于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二是生产质量的保障成本,近来制药原材料都在上涨,但是成品药的价格却在降低,如果不能保障质量成本,等于逼迫企业生产假药。三是销售成本,包括必要的仓储、运输、学术推广、医生教育等方面的支出。但是在“以药养医”的体制下,还有一大块隐性销售成本,比如药品进入医院要承担医院建设费用,给医生处方的“带金”销售费用,招标费用,进各种目录的费用等,还有的地方政府向企业要5%的卫生促进基金。有业内人士叹道:“现在不仅是‘以药养医’,还出现了‘以药养政’。药价虚高,要看虚高的钱是被谁拿走了!”

IMS曾预测,中国药品市场2011年将跃居世界第五,2020年世界第二,但是最近他们修订了这个数字,认为中国药品市场可能在2013年接近日本,或超过日本,成为世界第二或第三大医药市场;2020年将超过美国居世界第一。毋庸置疑中国医药市场的潜力和诱人前景,然而,中国制药工业的龙头企业哈药集团的年销售额却只有辉瑞公司的2.2%,企业多、小、散的格局并没有很到根本改善。统计数字显示,北京2300个社区医院中销售前10位的产品有5个是国产品种,5个是外资产品,而且有的外资产品既不在医保目录也不在基本药物目录里。据了解,不少外资企业已经制定了针对社区市场的公关计划,然后通过跟卫生部门联合做医生教育工作,从而进入社区医疗市场。外资已经呈现出“上下通吃”的趋势。

治本还是治标,确实是一个难题,但是治理了这么多年,实在是到了应该抉择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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