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网民发言:处理医疗事故须循“三公”原则

2010-07-26 19:40 楼主
抛题引砖

不发言当心“被增长”

今日话题:如何看待医院赔偿不仅限于医疗事故?

在医疗纠纷频发的当下,本月刚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似乎带来了一丝曙光。同时,一直备受诟病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再次站在生死路口,二者相比较,在医疗损害赔偿的认定和防范上具体有哪些不同?在医疗纠纷的处理中给医患双方权益带来哪些保护?它的到来是否能就此破解医疗纠纷困局?对此,您怎看?

■网友发言

金羊网友严承章:新的《侵权法》比以前有进步,有可操作性,在一定程度上向弱者倾斜,但没有相对独立的、权威的鉴定机构,细则再多也是白搭。处理医疗事故是个大问题,必须要体现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才能“摆平”各方的争拗。

金羊网友重出江湖:个人认为仍太过复杂,可简化为正常死亡免赔、非正常死亡全赔,再细分正常死亡与非正常死亡。

金羊网友初来乍到:具体如何操作,还有待观察,不可盲目相信缤纷登场的“新法”。

金羊网友何也然:存在问题就要改正,只有改正才能进步,才能深得民心,才有希望。医疗事故问题,是个马蜂窝,不好惹。

金羊网友伪专家:医生这碗饭不好吃,想治病救人,想赚钱养家,可智者千虑必有一失,难免会出问题,如果追究到个人责任,恐怕无人敢开刀了。或许,哪一碗饭都不好吃,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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