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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原副局长当“医托”受贿22万被判刑10年
2010-07-21 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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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伟峻
本报南宁7月20日电记者莫小松 常鑫 收受医药公司业务员22万元贿赂,向分管的医院领导“打招呼”,要求用该医药公司的药品。7月19日,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南宁市卫生局原副局长韦静源受贿案进行一审宣判,判处被告人韦静源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万元。
经审理查明,韦静源在担任南宁市卫生局副局长期间,于2008年春节前和2009年7月1日两次接受广西平安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业务员黄某的请托,分别向南宁市妇幼保健院、南宁市第四人民医院的领导“打招呼”,要求医院增加或维持广西平安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的供药量。韦静源为黄某谋取利益,收受黄某贿赂款共计22万元。后韦静源将其中的20万元交给他的弟弟韦某帮着藏放。案发后,韦静源已退出赃款2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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