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取消“以药补医”制度 实行零差率销售

2010-07-15 21:35 楼主
哈尔滨市规定,哈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省确定的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有关规定。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由省里统一网上集中招标采购、统一定价、统一配送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取消药品加成,实行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零差率销售。今后将取消“以药补医”,实行零差率销售,缓解百姓看病贵。
[阅读:] [回帖] [编辑] [删除] [举报]
⬅ 因牙病没治好 患者4次闯医院诊室内砍伤女护士 老茶馆 大学生医保如何全覆盖?好政策 他们为啥不领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