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师不得促销药品 武汉市青山区7月开始试行

2010-07-08 19:11 楼主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昨悉,从本月起,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青山区分局开始试行“零售药店执业药师服务规范”。

按此规范,零售药店里的执业药师、驻点药师等相关药学技术人员,不得以搭售、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促销药品,不得干扰、误导购药者,不得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等人员共谋不合法利益,不得利用药师身份开展、参与不合法商业活动。同时,必须尊重患者隐私权,未经允许不得泄露药学服务中获取的信息。

此外,该局将组织“药学服务示范药店”考核评比活动,对于达标药店悬挂“药学服务示范药店”标识供市民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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