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将建居民健康档案 涵盖家族病史和用药过敏

2010-07-05 19:00 楼主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孙娟

7月15日起开始建档

慢性病、家族病史、用药过敏情况等都将记录

你有什么慢性病、过往健康体检情况如何、家族病史、用药过敏情况……

今后,你将拥有一份“健康档案”,这些健康信息都将记录在上。

再来看病时,医生一翻档案便一目了然。

昨日,市政府下发了《郑州市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工作方案》,规定辖区内常住居民,包括居住半年以上的非户籍居民,政府都将为其建立健康档案,同时方案还对于档案如何建立、记录什么内容都作出了具体规定。

根据市政府部署,2010年,全市健康档案建立试点县(市、区)要实现全覆盖,其他县(市、区)要确保建档率不低于40%。

建档内容

居民健康档案内容由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4部分内容组成。

1.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等基础信息和既往史、家族史等基本健康信息。

2.健康体检包括一般健康检查、生活方式、健康状况及其疾病用药情况、健康评价等。

3.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包括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的0~36个月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等各类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记录。

4.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包括上述记录之外的其他接诊记录、会诊记录等。

据悉,农村地区在居民个人健康档案基础上可增加家庭成员基本信息和变更情况及家庭成员主要健康问题,社会经济状况,农村家庭厨房、厕所使用,禽畜栏设置等信息。

健康档案时间表

今后,健康档案不仅要有纸质,还要录入统一的管理软件,逐步实现居民健康档案网络化管理。档案进行编码,采用16位编码制,将建档居民的身份证号作为身份识别码,为在信息平台下实现资源共享奠定基础。

为此,我市列出居民健康档案推进“时间表”:

7月15日前,安排部署居民健康档案建档工作。

7月15日~11月30日,建档阶段,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派人会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放居民建档表,填写居民个人基本信息,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生服务人员录入计算机,鼓励居民到就近基层卫生机构接受服务,为其建立健康档案。

12月1日~12月31日,检查验收阶段。

档案咋建立

今后,辖区居民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接受服务时,由医务人员负责为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也通过入户、入单位服务(调查)、疾病筛查、健康体检等多种方式,由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组织医务人员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

社区居民健康档案统一存放,农村地区可以家庭为单位集中存放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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