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施行第一案:被误诊患艾滋状告医院

2010-07-02 19:27 楼主
昨日上午,年届七旬的曹大妈依据《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将西安市第五医、西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告上法庭。这是《侵权责任法》施行后的第一案。

据了解,曹大妈患胸膜炎前往西安市第五医院治疗期间,医院及西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出她有艾滋病。回到昆明治疗半年后,曹大妈被云南省传染病医院确诊没患艾滋病。

曹大妈气愤之下,提起诉讼。索赔经济损失1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9万元。

她起诉的法律依据是《侵权责任法》第57条的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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