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新医改捍不动公立医院 药品降价不能独行

2010-07-01 19:04 楼主
来源:医药经济报

近段时间,与产业人士频频接触者会发现,业界忧心忡忡的事情莫过于:去年以来正式启动的新医改进展到现在,公立医院改革的坚冰仍然难于推动,而关于药价新的舆论又不绝于耳,国家发改委因此大费周章,要对药品价格作出新的调整。

“医改走了这么多年,症结大家都很清楚,发改委二十几轮的降价也没能把药价真正降下来。现在,公立医院改革推进缓慢,降价的思路又重新抬头,怎能不令人担忧医改走向和产业未来?”有业内人士如是指出。

前几日,在由北京返回广州的航班上,笔者与广州一知名中药企业的老总同行,他也向笔者坦陈,现在原料中药材普遍涨价,中成药企业今年来尤其是下半年后生产成本将会大增,如果基本药物内独家品种要大幅降价,企业的生产将变得更为艰难。

在目前看来,一方面,双轨制的药品定价机制存有不少弊端;另一方面,高药价和看病贵的根本症结仍在于“以药补医”。因此,国家发改委酝酿再次调整药品价格,降低基本药物价格,此举对缓解舆论压力起到了一定作用,但从根本上来考量,是否有利于基本药物制度的推动实施仍有待斟酌。因此,药价管理改革若想到位,必须与药品招标制度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配合进行。

当前药价形成机制属于双轨制特征:进入国家医保目录和各省医保补充目录的药品价格分别由发改委和各地物价部门进行指导定价,而其他非医保药品则实行市场自主定价原则。发改委对医保目录药品价格主要采取“成本+利润”的指导原则。

但双轨制药价管理的弊端则在于,药品的成本既包括研发成本(此项成本难于真实核算)也包括生产成本,而生产成本又受药品的原材料等投入要素价格的影响,由此所谓的“合理利润空间”也是刻舟求剑,即发改委的“成本+利润”定价模式所依据的成本和利润都是难以及时有效捕捉的自变量,这就促使政府的价格管制无法反映市场变化。

而药品的实质交易价格,又不完全取决于发改委和物价局的价格管制,而主要取决于以省为单位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形成的价格。另外,到了医院这一环节,受“以药养医”体制之影响,药品销售的费用大增,无形中又增加了药企的成本。

一言以蔽之,即集中采购制度和“以药养医”的体制导致药品在流通和销售环节形成了高交易成本,而发改委并非通过拆除某些不必要交易壁垒、提高交易便利性以降低药价,而是通过对医保目录药价管制的药价双轨制以倒逼“以药养医”的灰色空间。

那么,在现有体制未能解决的情况下,这种价格管理的思维和手段非但不能解决实质问题,反而造成部分企业通过各种途径虚报成本,最终拉高最高零售价而摊薄支出,这也是目前某些医保目录新增乙类品种价格上涨的原因,而不合理的降价又可能影响到制药企业正常的利润空间,进而影响到药品质量,同时也不利于制药业自主创新和产业升级。

话说回来,既然上上下下都知道症结在于药品流通和终端销售、在于以药养医之体制,为什么根本问题还是难以解决?有人说,因为国家没有那么多钱,所以只能拿药品生产和流通环节开刀。此说法有失偏颇。钱不在于多与少,而在于怎么花。实际上,自新医改以来,国家和地方政府对于医改的投入一直在增加,尤其在基本医保覆盖和基础医疗设施建设上的投入以千亿计,怎么花好这笔钱,应该是决策者们当前最应该重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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