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人证症病分不清

2019-05-05 21:45 楼主
人们认识证症病,首先要从证症病的文字含意和根据来说明。
“证”是证明的“证”,它是中医四诊从症状和体征中辨别的证明。中医辨证的目地是论治的根据。根据虚补实泻热清寒温的论治原理,“证”是物质能量变化的虚实寒热。
“症”是症状,是中医四诊的根据,中医通过四诊的症状和体征,确定“证”是物质能量变化的虚实寒热,然后经过补泻温清消除症状和体征的变化,说明证是四诊确定的病因,是物质能量变化的虚实寒热,症状和体征是物质能量变化的结果,这就是中医的辨证论治。
中医没有辨病论治,有些病实际上是“症状”,如白喉、麻疹、咳嗽、疔疮等。有些病,实际上是“证”,如太阳病、太阴病、少阴病等。可能有人说,明明是病,怎么是证了呢?因为中医没有辨病论治,确定病与证,症的关系的是四诊,有四诊的病是证,没有四诊的病是症状,病的概念在中医学中没有根据,是人们感觉不舒服的习惯用语。所谓的同病异治,异病同治,实际上是证同治亦同,证异治亦异。
白术在浅谈中医证症病一文中,明确了证是以症为主要依据,但没有说明证是什么,这对于中医非常重要,没有它中医辨证论治的整体性、恒动性无从谈起。其次没有说明病与症,病与证的关系,不能确定中医是辨病论治,还是辨证论治,也无法说明同病异治,异病同治是不是证同治亦同,证异治亦异。所以浅谈中医证症病,只能是浅谈了。
金谷子对白术的浅谈中医证病有异议,说此种分法是将中医至简之学复杂化,扰乱视听————没有历史依据————。文中引用了多人的观点,其中认同笔名为一鸣的观点,“针对王新华先生将证理解为,——为证候,——为证型,而症状不在其内,症与证亦作了严格的区别等。“一鸣先生指出:“个人认为证的概念是,概括的讲是病情,具体的讲,它包括人体在病变过程中所反映的局部症状,全身症状以及在病变过程中所反映的体征。”既然证是病情,是症状和体证的概括,就一定是四诊辨别症状和体征中确定的“证”,“证”是病因,病因是产生症状和体征变化的结果,中医的辨症论治就是消除症状和体征的变化。所以症与证不是没有必要划分,而是一定要分清,分不清症与证的关系,却认为:“决定治病异同的绝对因素不是证,而是病机”。证是症状和体征病情的概括,理所当然的是证的异同,决定病的异同。而病机是什么,从何而来,怎样认识,与症状是什么关系,没有说明,只有他本人知道?
一鸣先生为了说明证證症,引用了历史根据来说明“证證症实际上是一个字和一个意义”,但今天人不看重历史根据,只注重它的现实意义,证就是证明的证,症是病了产生的症状。如果把症当作证明的证写,从字意上还能说得过去,因为症状就是病了的证明,如果把结婚证,出生证写作症,不是书呆子就是白痴,所以证症的历史根据不能说明它的现实意义,否则会更加糊涂。因此,中医人证症病分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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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06 08:39 2楼
张仲景都不分,不是一样治病吗?非在一个字上做文章,博人眼球而已。证症的区分,没有什么临床意义,后世分了也就分了,无所谓的东西。
2019-05-22 20:39 3楼
症:任何偏离平衡状态(统计意义上的健康状态)范围的体征和表现,大部分是不舒服的,但也有少部分是舒服的(比如有些人有个怪病,喜欢吃土,喜欢和洗洁精,吃/喝了就舒服,但身体几十年没出现异常)。

证:中医里指的是根据症状及四诊信息经过中医理论逻辑分析后得到的结论,它是对人体失衡状态的一种的断言(断言内容可以是病因,也可以是状态)。

病:西医中通常根据病变部位(如心脏病)、发病原因(如癌症),或一些典型症状(如糖尿病)来命名的一类身体紊乱的状态。中医里则很少用这个概念(用的更多的是“证”,因为中医最终是施治的着手点是证,所以才会有“同病异治,异病同治”的说法),至于张仲景里面的六病,则是一种以疾病发展过程的抽象分类,并不是指发病的实际物理部位和致病原因,它只是用于治病宏观方向(类似战略方针、原则)以及用于对疾病进程的分析。

显然,病的范围更广,其次是证,症的概念范围最小。

个人认为,西医中对于病的命名方式比较杂乱,统一以发病原因命名最好。若以部位命名疾病的话,人体每个部位可能会有不同的原因的病,因此太笼统(比如肺病,眼病,骨病、皮肤病、血液病);若以典型症状来命名(比如咳嗽、头痛、高血压、抽搐、失忆等),不会带来对治疗有任何帮助的信息,因为很多不同的病会有同样的症状。
2019-05-22 20:49 4楼
因此,辨病,就能对疾病的发病原因、病变规律和转归预后有一个总体的认识,从而确定治疗的的大体计划和原则方针(确定/调整战略);辨证,就可根据临床表现和诊断信息来分析推断病人当前处于病的哪一阶段或是哪一类型,从而来制定当前的治则、治法,并确定方药主要组成(确定/调整战术);最后根据症状,来适当调整方药中君臣佐使比例以符合患者的情况。

以上辨病——辩证——辨症过程就是一个真正的中医应当做的流程,无论是初诊还是复诊,都是如此。
2019-05-22 21:30 5楼
gaoliangan118 说:
人们认识证症病,首先要从证症病的文字含意和根据来说明。
“证”是证明的“证”,它是中医四诊从症状和体征中辨别的证明。中医辨证的目地是论治的根据。根据虚补实泻热清寒温的论治原理,“证”是物质能量变化的虚实寒热。
“症”是症状,是中医四诊的根据,中医通过四诊的症状和体征,确定“证”是物质能量变化的虚实寒热,然后经过补泻温清消除症状和体征的变化,说明证是四诊确定的病因,是物质能量变化的虚实寒热,症状和体征是物质能量变化的结果,这就是中医的辨证论治。
中医没有辨病论治,有些病实际上是“症状”,如白喉、麻疹、咳嗽、疔疮等。有些病,实际上是“证”,如太阳病、太阴病、少阴病等。可能有人说,明明是病,怎么是证了呢?因为中医没有辨病论治,确定病与证,症的关系的是四诊,有四诊的病是证,没有四诊的病是症状,病的概念在中医学中没有根据,是人们感觉不舒服的习惯用语。所谓的同病异治,异病同治,实际上是证同治亦同,证异治亦异。
白术在浅谈中医证症病一文中,明确了证是以症为主要依据,但没有说明证是什么,这对于中医非常重要,没有它中医辨证论治的整体性、恒动性无从谈起。其次没有说明病与症,病与证的关系,不能确定中医是辨病论治,还是辨证论治,也无法说明同病异治,异病同治是不是证同治亦同,证异治亦异。所以浅谈中医证症病,只能是浅谈了。
金谷子对白术的浅谈中医证病有异议,说此种分法是将中医至简之学复杂化,扰乱视听————没有历史依据————。文中引用了多人的观点,其中认同笔名为一鸣的观点,“针对王新华先生将证理解为,——为证候,——为证型,而症状不在其内,症与证亦作了严格的区别等。“一鸣先生指出:“个人认为证的概念是,概括的讲是病情,具体的讲,它包括人体在病变过程中所反映的局部症状,全身症状以及在病变过程中所反映的体征。”既然证是病情,是症状和体证的概括,就一定是四诊辨别症状和体征中确定的“证”,“证”是病因,病因是产生症状和体征变化的结果,中医的辨症论治就是消除症状和体征的变化。所以症与证不是没有必要划分,而是一定要分清,分不清症与证的关系,却认为:“决定治病异同的绝对因素不是证,而是病机”。证是症状和体征病情的概括,理所当然的是证的异同,决定病的异同。而病机是什么,从何而来,怎样认识,与症状是什么关系,没有说明,只有他本人知道?
一鸣先生为了说明证證症,引用了历史根据来说明“证證症实际上是一个字和一个意义”,但今天人不看重历史根据,只注重它的现实意义,证就是证明的证,症是病了产生的症状。如果把症当作证明的证写,从字意上还能说得过去,因为症状就是病了的证明,如果把结婚证,出生证写作症,不是书呆子就是白痴,所以证症的历史根据不能说明它的现实意义,否则会更加糊涂。因此,中医人证症病分不清。
证是症造成的病因分类,症是证因变化的表现。治病当然要依证的病因而行,才不迷失方向。如同盖房子要打上线一样,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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