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医悲剧频发 从古籍中追溯医患伦理

2016-08-18 10:35 楼主
杀医悲剧频发 从古籍中追溯医患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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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广东陈仲伟医生被打死的惨案后不到半个月的时间,又一起杀医事件再次发生——5月18日下午1时40分左右,在湖南邵东县人民医院,多名伤者家属围殴五官科医生王俊,称医生救治不及时,一男子用手捶击王俊头部,经抢救无效死亡。年仅41岁,妻子刚生下几个月大的孩子。医患关系这一话题被再度推上了风口浪尖。

近年来,医患关系越发紧张。然而在中国古代,同样存在医患关系不和谐的现象,医患问题在众多医史中多有记载,《医学源流论》就是其中一本。

《医学源流论》是清代医家徐大椿晚年所著,该书是由99篇文章构成的医学论文集,全书分上、下两卷,涉及经络脏腑、脉、病、方药、治法、书论等诸多方面。在其论述医学源流利弊得失、理法方药临床应用时,已将医患伦理思想贯穿其中。

作者简介:

徐大椿(1693-1772年),字灵胎,又名大业,江苏吴江人,晚号洄溪老人。他的祖辈世居浙江嘉兴县魏塘镇(明宣德五年改为嘉善县),到了他的远祖徐硕,才全家迁到苏州府吴江县的西濛港来。他行医五十多年,经验丰富,两次被朝廷征召入京治病。著述有《难经经释》、《神农本草经百种录》、《医贯贬》、《医学源流论》、《伤寒类方》等。

徐氏《医学源流论》一书中透射的医患伦理思想,其完整性及系统性是最大的特点。首先,它从医家和病家两方面进行论述,使得医疗实践活动中医患双方的主体作用均有体现。无论是《伤寒杂病论》一书的自序,还是《备急千金要方》卷一之《论大医精诚》,亦或《外科正宗》卷四之《医家五戒》和《医家十要》,都不具备这样的特点。

强调医家之道,必须德术兼备。

1.从医不为谋利

口口“医,重任也,必托之于伟人。”这样的伟人必须集德与术于一身,而德尤重于术。医者如果“正其心术,虽学不足,犹不至于害人”。在习医动机上徐氏反对“专以此求衣食,只记数方,遂以之治天下之病。”习医之人应是医学真正爱好者,怀救人爱人之心。徐氏反对滥用名贵药物以获利,因见当时医生“或立奇方以取异,或用参茸补热之药以媚富贵之人”。“价贵未必为良药”也是徐氏对医者和病家的谆谆告诫。

2.学医当熟通经典广涉猎

口口良好的医德要以精湛的医术为支撑,徐氏强调学医当苦读经典,参《神农本草经》、穷《内经》、熟《金匮要略》《伤寒论》。“能熟于《内经》及仲景诸书,则虽其病万殊,其中条理井然,出入变化无有不效。”同时告诫习医者不要泥古方而不化,而是要做到知其然知其所以然。“欲用古方,必先审病者所患之症,悉与古方前所陈列之症皆合,更检方中所用之药,无一不与所现之症相合,然后施用。有别症,则据古方加减之;如不尽合,则依古方之法,将古方所用之药去取损益之。”

重视病家之道,强调择医信医知医。

1.谨慎择医,信任良医

谨慎择医是病家正确就医的第一步。徐氏提醒病家,选择医生一定要了解医生水平,不能道听途说,不要被假称名医的愚人欺骗。

既择良医,必信之任之。病人有保持和恢复健康的责任,有积极配合诊疗的义务。延医后,病家正确的做法,是信任的同时保持清醒判断。首先要谨遵医嘱,不按个人喜恶私自改药;其次,制药需如法,煎药要合度,服药务及时。服药之后,就得有自己清醒的判断,“药果中病,不但服后奏功,当服时已有可征者,如不中病之药,即闻其气已厌恶,入于腹必懊恼。”一旦药物中病,病家就要坚持不换医的原则,不听旁人无端议论,这是对医者最大的鼓舞。病愈之后的调理还得严守医嘱。

2.病家也当知医

徐灵胎所处的时代,医疗实践中有明显的弊病:医者喜温补恶攻伐;病者乐服参附虽死无憾。于是造成这样的局面:病人向医者述病,必自谓极虚,而旁人代为述病,亦共指为极虚,唯恐医者稍用攻削之剂以致不起。而医者也“全不一念,轻将人参立方”。徐氏在《医学源流论·人参论》等篇中批判了这种滥用人参的不良风气:“(人参立方)用而不遵,在父为不慈,在子为不孝,在夫妇昆弟为忍心害理,并有亲戚朋友责罚痛骂,即使明知无益,姑以此塞责……服参而死,即使明知其误,然以为服人参而死,则医家之力已竭,而人子之心已尽,此命数使然。”滥用温补之药是医家取媚病家的表现,也是病家盲目跟风的弊病,须严加抵制。徐氏能跳出时代束缚,做到当局者不迷,并对病家也进行了有益的提醒。

徐氏从医家和病家两个角度将医疗实践活动过程中该具备的伦理思想表述了出来,现代医学虽然已从以往的医生和病人的线性关系发展成为一种庞大的社会性事业,医生演变为对群体承担道德责任,但这种从医家和病家两方面对医患伦理进行规范的意识与方法对其依然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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