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医生在外行医被扣工资 医院受访称无可奉告

2010-06-18 13:17 楼主
来源:天津网 作者:陈玉军

连日来,多名本市静海县医院离退休医生向本报反映,静海县医院为了“医院整体利益”的需要,制定出了与国家及地方政策法规相悖的措施,还以扣发工资的方式威胁受聘其他医院的退休医生。记者就此采访时,该医院办公室工作人员称“无可奉告”。

读者反映 医院要扣退休工资

“我从静海县医院退休后,一直没被返聘,可总在家里闲着也不好受,于是在朋友的介绍下到一家民营医院帮忙。”一位静海县医院退休医生介绍,老有所为,能继续发挥余热,这对于退休后一直陷于无聊和失落的她来说,是“很高兴的事”。

可令她没想到的是,不久前静海县医院的工作人员突然通知她说,她在民营医院上班的行为违反了静海县医院2009年职代会关于“禁止退休人员到院外从事医疗活动”的相关决议,责令其立即写出书面检讨,并保证即日起离开现单位,今后也不再到任何一家医疗机构上班,只能闲呆在家或从事其他行业的工作。如不服从,静海县医院将停发退休工资和相关福利,或者给予更严厉的处罚。

“当时我就懵了,难道我真的错啦?”自认数十年来“从未犯过错误”的她一时不知如何是好,心绪稍定后立即联系了几位从前的同事,这才得知几乎每个未被返聘而“自谋出路”的退休医生都接到了这样的通知,而大家都对此决定表示难以接受。

“我们希望老有所为,可医院不返聘我们;我们自谋出路,他们却横加干涉。难道这就是‘为医院整体利益考虑’?请问,医院为我们考虑了吗?”一位退休医生的话道出了大部分反映人的心声。同时,多名反映人认为,静海县医院的行为侵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希望医院能“收回成命”。

相关政策 医院行为涉嫌违规

“此前我们曾要求院方在这上面盖章,可被他们拒绝。”记者从反映人提供的这份出自2009年4月18日的《静海县医院职工代表大会关于禁止职工私自到院外从事医疗活动的处理决议》中看到,那些未经院方批准、私自到院外从事医疗活动的人员都被列为“涣散职工斗志,以损害全体职工利益为代价换取一己之利的个别人”,其中包括在职职工,也包括退休人员。另外,该《决议》中确有如下规定:退休人员在院外从事医疗活动(包括开门诊)的,要按其专业技术职务级别,一次性偿还医院的培养费,其中初级93690元、中级124900元、副高156150元。对不能一次性交清的,从其退休费中逐月扣除(标准为:留380元作为本人生活费外,其余部分全部扣除),直至扣齐为止。

记者通过查阅相关文件了解到,静海县医院限制退休医生的行为有违反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之嫌。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于2005年2月23日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意见》中明确规定:“要切实维护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各单位聘请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要按照平等协商、报酬合理的原则,应聘期间,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继续享受原离退休费和生活福利待遇。”

另外,天津市政府2007年12月27日下发并实施的《关于促进我市民营经济进入卫生领域的实施办法》也专门对离退休医生的去向问题做了明确规定:“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离退休医务人员申办医疗卫生机构或到民营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原单位不得因故减发其法定工资和福利待遇。”

静海县医院 受访称“无可奉告”

6月13日下午5时,记者拨通了静海县医院办公室的电话,电话响了几声后被转接到一部手机上,接听电话的是一名自称姓赵的男子。对于该院多名退休医生反映的问题,该男子最初矢口否认称“没有这回事”。“那《决议》又作何解释?”对于随之而来的记者提问,该男子迅速以“信号不好”为由挂断了电话。记者随即拨打,对方一直为占线音。直到约5分钟后,记者才得以和这名工作人员再次通话,该男子再次问明记者身份,随后只说了一句“这件事我们不予解释”,就再次挂断了电话。(文中隐去部分当事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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