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评论:药品“阳光集中配送”何以遭质疑

2010-06-13 18:21 楼主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邢理建

为减少流通环节,降低虚高药价,山东部分城市正在推进医疗机构用药“阳光集中配送”。然而,这一旨在惠民的医改举措却引发了上百家医药商业企业及医院的质疑:一些地方政府推行的药品“阳光集中配送”变为“一家配送”,独家配送后部分药价不降反升。那么,我们该如何看待这样的“阳光集中配送”,出现这些问题的症结究竟何在?

医院接受“药品配送垄断”

足见行政化之弊

这家牛气冲天的药品配送企业叫山东海王公司,在它垄断药品配送业务之后,于推行“阳光集中配送”的城市大都提出了巨额投资项目,例如枣庄、聊城、菏泽。业内人士认为,海王公司是以投资换市场。对这件事的态度,山东省卫生厅的态度是:药品配送企业应由药品生产企业和医疗单位双向选择,地方政府不能干预。

然而,地方政府会真的对此不予干预吗?据6月11日《新京报》报道,潍坊市一家公立医院负责人告诉记者,某些县市党政部门插手药品配送管理工作,要求当地医院只能选择山东海王公司一家,并要挟医院方面“谁不选择山东海王公司,就要调查谁”。此外,记者还看到,聊城市政府在给山东海王公司关于实施药品集中配送项目的回复函中也明确提出:在同等条件下,医院要优先选择山东海王公司。

事情已经很清楚,海王公司之所以能享受垄断暴利,地方政府在其中扮演了很不光彩的角色。这里面或许有吸引海王公司投资的考虑,也可能有某些官员以权谋私的丑事。这些问题,当然要留待调查组查清楚,我现在想提出的一个问题是:为什么医院在行政干预面前一点反抗能力都没有?

医院的软弱,在于自己也是行政化主导的事业单位,在于处长或副处级的院长,不得不接受更高权力的指令。“药品配送垄断”这件怪事,足见医院行政化之弊。行政化和官本位的医院,接受来自上级的命令,似乎已经是一种本能,它不向市场负责,甚至也不向患者负责,而只是向更高级别的权力负责。设想一下,如果医院不是行政化主导,而是独立的个体,它们会不会陷入集体无意识,步调一致地接受上级强推来的海王公司?行政权力虽然经常会被滥用,但它也必须有滥用的空间,破除医院、学校等事业单位的行政化和官本位,事实上就是挤压行政权滥用的空间,也就是限权。

前段时间,国务院发布的国家中长期人才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到,要取消医院、学校等事业单位的行政级别。山东部分城市“药品配送垄断”的怪事,正好给这个规划所指目标提供了一个医院、学校行政化之弊的最佳注脚。君秋(江苏职员)

药贵不在是否垄断配送

而在批发差价监管失控

潍坊市内的大小医院本来面对近百家药商尽可讨价还价、各个击破,攫取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现在搞成“独家配送”后,医院的既得利益(背后的某些交易好处)也受到了威胁。于是,潍坊大小医院也祭出“独家配送”不能满足医院用药需求的旗号替众药商说话,共同向政府施压。还有,某些专家也参与进来,看似在参与讨论,本质上是替众药商和众医院说话。药商、医院、专家共同打出了反对垄断的旗帜,而只要反垄断,大众传媒和网络跟帖肯定会予以响应和声援。

应该说,“独家配送”若普遍实施,的确存在垄断药价的新风险,一旦成为事实,药价降不下来甚至于变得更贵,不是没有可能。然而,垄断风险还在其次,关键是无论眼下的“百家配送”还是试点“一家配送”,都不能从源头上遏制批发环节的药价虚高难题。这个难题是以往十数年间国家对药品批发环节放任自流造成的,要破解这道难题,应当恢复计划经济年代国家对药品批发加价率实行严格政府定价和行政监管的做法。

计划经济时期,国家对药品实行“统购统销”。省、市、县三级组建国有专营的医药公司,负责本级全部医院用药供应。一级、二级、三级药品批发加价率一律实行政府定价。这样做,既保证了用药安全,又确保了各级医药公司有合理利润,同时还确保了医院药品进价的合情合理。

今天,中国已经走上市场经济之路,但计划经济时期的一些做法并非全不能用。当年国家对药品实行专营,包括严格限定药品批发加价率,首先基于药品是一种特殊商品,与用药安全以及基本公共医疗保障紧密关联,国家绝对不能放任自流。

市场化改革来了,国家放弃了药品专营,流通环节各种资本各类法人甚至个人都可做药品配送生意,政府同时放弃了对药品批发加价率的管控,久而久之,就形成今天批发环节药价普遍虚高甚至离谱的境地。时至今日,重新恢复药品专营已无可能,否则会影响数百万甚至更多药品配送从业人员的生计,但“新医改”要真正解决批发环节的药价虚高难题,必须加强政府对药品批发定价及加价率的监管。否则,无论是“百家配送”还是“独家配送”,都很难达至“阳光集中配送”的改革目标。邢理建(上海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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