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评论:药品集中配送实质就是垄断专卖

2010-06-12 12:43 楼主
■盛翔(注册会计师)

为减少流通环节,降低虚高药价,山东部分城市正在推进医疗机构用药“阳光集中配送”。然而,这一旨在惠民的医改举措却引发了上百家医药商业企业及医院的质疑:一些地方政府推行的药品“阳光集中配送”变为“一家配送”;独家配送后部分药价不降反升。(6月11日新华社电)

所谓“阳光集中配送”是与新医改推行的基本药物制度相搭配的一套制度。因为,省级机构统一公开招标采购药品,正是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

省级机构统一公开招标采购药品,既可能产生更低廉的价格,也可能滋生巨大的寻租腐败空间。不难想象,一个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使用的基本目录药物,皆由一个省级政府机构来招标采购,那将是一个利益多么肥厚的权力领域——“阳光集中配送”变为“一家配送”,显然与对权力的约束无力紧密相关。

本质意义上,药品统一招标与集中配送就是一种垄断专卖,区别只在于是一种以政府信誉作为担保的公益性垄断。如果能够做到对权力的有效制衡和约束,它的确可能给公众带来实惠的药品价格;但是在更多的情况下,权力约束不当的官方垄断与其他垄断并无多少不同。

事实上,之前的药价居高不下,暴利动辄1300%甚至3000%,并不只是纯粹的市场失灵,其中,相关部门监管不力的政府失灵,同样是重要原因。让“失灵的政府”去取代“失灵的市场”,结果当然只能是制造新的垄断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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