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员医保转接将实施 年限互认等问题存疑

2010-05-25 19:47 楼主
今年1月,人社部等三部委发布了《流动就业人员医保转接接续暂行办法》(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从今年7月1日起,参保职工不论“跳槽”到哪里,医保关系都可“带着走”。这个《暂行办法》一度让不少人兴奋不已,以为医保终于能“无缝接续”了。然而,实施“大限”将至,业内专家却表示“很难做到”。

究竟难在哪里?近日,记者走访我省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认为,医保的参保缴费年限能否互认、统筹基金转不转及转移比例是多少,这些关键性的问题没解决,即使到了实施“大限”,《暂行办法》仍可能只是一纸空文。

“细究这个办法,就可以发现很多实质性的东西没有落实。”省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既然国家出了这个规定,地方必须想方设法解决,目前我省组织了一批专家到各地调研,重点研究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参保职工中的哪部分人可以转接医保关系;二是怎么转接,除了个人账户外,统筹基金要不要转,转多少;三是参保缴费年限各地能不能互认,怎么认;四是不同参保制度之间如何衔接。

年限不互认

退休难享待遇

对于最低缴费年限,国家没有统一的政策规定,大部分地区规定是15年,但也有的地方规定是10年,或者20年。对于在各城市间转换工作的人员来说,尽管一直在参加职工医保,但如果缴费 年限不互认,在每一个城市都未能达到当地规定需要累积的医保最低缴费年限,那么退休后就无法享受到应有的医保待遇。

统筹基金未定

各地利益难平衡

业内专家指出,医保关系转接最关键的问题就是“统筹基金”,然而《暂行办法》并未对统筹基金作出任何说明,医保统筹基金转不转,转移比例是多少,各方不得而知。先行半年的长三角地区(江、浙、皖三省)职工医保关系流转也卡在这里,转出容易转入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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