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射高价针剂后七旬翁吐血身亡 家属索赔30多万

2010-05-21 13:02 楼主
□信息时报记者 刘伟通

佛山高明70岁的老人黄苏因腹痛到高明区人民医院就诊。经打点滴后腹痛基本消除,但有点胸闷。院方诊断为急性心肌梗死,需转入医院ICU科治疗。但就在注射了一种叫“爱通立”的高价针剂后,病人吐血昏迷,最终抢救无效死亡。

家属认为,医院在知道病人既往病史的情况下,还给病人注射对该病史有禁忌的针剂致死,要负全责并索赔30万元。院方则申请医疗机构做鉴定,认定只需负轻微责任。经屡次协商未果,死者家属将医院告上法庭。近日,该案已被高明区人民法院立案调查。

腹痛老人打针后吐血昏迷

去年4月,家住高明的70岁老人黄苏因晚饭后呕吐、腹痛到高明区人民医院就诊。经过开药和吊针,病人腹痛症状基本消除。但黄苏因还有胸闷迹象,被医院要求转入医院ICU科,最后被主诊医师确诊为急性心肌梗死。并被告知病人生命危急,需要立即注射两支价值6000元/支、名叫“爱通立”的针剂进行溶栓治疗。如果不采取上述措施,病人就很可能随时死亡。

医生的诊断让黄苏的儿子黄宁生非常着急。尽管收入不高,但为了抢救父亲的生命,黄宁生同意了医生的建议,并向医院支付了12000元的费用。

就在医生注射针剂数小时后,黄苏口吐鲜血,昏迷不醒。经过脑部CT诊断,黄苏被确认为脑部出现致命性大面积脑出血。

接下来的13天时间里,昏迷中的黄苏出现了持续高烧、肺炎、严重肾功能衰退等症状,病情一天天加重,最终因多种并发症抢救无效死亡。

家属告医院索赔30多万元

对于父亲的死亡,黄宁生认为高明区人民医院在诊治过程中存在重大过错。他说,自己通过咨询熟悉药物的朋友和查询相关医学教科书后获知,病人有既往脑出血病史是爱通立针剂的绝对禁忌症。而当时他们已在入院记录上注明该病史,并经过主治医师签名。黄宁生表示,主治医师在了解病人具有既往病史的情况下,仍然给病人注射该针剂,最后导致病人死亡,存在重大医疗过错。

而作为医方的高明区人民医院则认为,主治医师当时诊断正确,病人在一年内未出现脑出血症状就可以注射该溶栓针剂,医方治疗过程中并不存在过错,不需承担责任。

双方意见存在分歧,经多次协商未果后,黄先生把高明区人民医院告上了法庭,要求医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和死亡赔偿金等共计30多万元。

医疗鉴定:医院负轻微责任

高明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件后,高明区人民医院申请佛山市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鉴定组认为,黄苏入院后诊断为“冠心病、急性心肌梗死,高血压,II型糖尿病”。院方给予爱通立100mg静脉溶栓,90分钟后结束患者胸痛减轻,患者出现呕吐、昏迷、肺部感染以及多脏器功能不全症状。虽然院方对溶栓剂的禁忌症掌握不严格,但医方出具的入院诊断正确。

最终的鉴定结论称,事件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负轻微责任。

“这份鉴定书明显避重就轻,降低了医院的过错和责任”。黄宁生说。据了解,黄宁生目前已经向法院申请进行第三方医疗过错司法鉴定。

高明区人民医院院长于建军表示,既然家属已经上诉至法院,医院也已经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究竟医院应该承担多大责任,现在医院不便发表观点,要等法院的最后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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