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秋洁:药价降温急需第三方监督

2010-05-20 19:52 楼主
图为被指1300%利润的芦笋片

近日,湖南湘雅二院的“高价芦笋片”事件引来社会热议。当地物价部门调查后发现,芦笋片价格的“三级跳”令人咋舌:集中采购时,将芦笋片的指导价定为136元;招标过程中,芦笋片的招标价升为185.22元;医院又根据15%的药品加成,最终以213元的高价卖给了患者。

此般“黄金”芦笋片很难不让百姓望而却步。新医改要求推广药品公开招标采购,旨在通过药品集中招标、统一配送,减少中间环节来降低药价,缓解百姓看病贵的问题。然而此次“高价芦笋片”事件却以“药品招标”之名,如此抬高药品价格,这不得不引发我们的思考:空有新医改政策的提出,却无法有效施行,百姓“病有所医”的愿望何时才能得以实现?

医药行业的监管不力在这一起事件上承担着首要的责任:对于过高的药价听之任之,不予以监管;另一方面,物价部门既负责定价,又承担着监督价格是否“虚高”的职责,这种内部监督的体制,的确难以防治高药价的出现。对于这一新医改实践过程中存在的隐患,建立完善的第三方监督体制可谓迫在眉睫。

要建立完整的第三方监督机制,首先应明其“辅助性”。它应是建立在较为完善的法制基础上的“辅助工具”,而非常态性的为保障公正的频繁依赖。若每一起案件引发争议,都要动员媒体记者、网民和社会人士参与调查,这需要大量的成本与社会负担。需要明确,民主选举、民主投票仍是保障人民权益,监督政府依法行政的主要方式,不可颠倒主客。

其次,应显其“客观性”。钓鱼案 “老子查儿子”式的自我调查,南京徐宝宝事件的第三方联合调查组,均涉及利益相关联者,自然缺乏可信度。“第三方”,应该更多为无相关事件利益关联的民间独立人士,且有广泛的代表性和社会正义感,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者、律师等。由此而产生的调查结论才更为公正,才能真正做到行政依法、程序规范、过程可控。

最后,应炼其“敏锐性”。“第三方调查”调查姗姗来迟的情况屡见不鲜,结果往往是调查程序马虎,调查结论避实就虚、语言不详,遭到舆论的质疑。调查人员应以其敏锐的眼光发掘公众事件中所折射出的问题,积极自发地进行监督调查,不能总是等到公民权利收到严重损害,社会影响已极度恶劣时,独立调查才被迫启用。

应当承认,第三方调查这样的“独立调查”是还原事件真相、揭露行政弊端、维护公民权利的利器。对于公共事件的调查,若能形成一个完整有效的第三方调查制度,注重独立的取证过程与调查工作的程序正义,坚持实行赋有法定监督权力的外部监督,定能保障公平,赢得群众的信任,“高价”得以“降温”便也指日可待了。

稿源: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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