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招标“国家标准”月内公布 或不涉及基药

2010-05-19 18:20 楼主
王蔚佳

《第一财经日报》从知情人士处获悉,作为药品招标“国家标准”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下称《规范》)刚刚完成六部门会签,将于半个月内正式发布。

值得注意的是,该文件并不涉及目前最受关注的国家基本药物招标部分。

“《规范》已经由部际联席会议原则通过,现在正在做最后的文字加工。”昨日,某接近卫生部人士向本报透露,“不出意外的话,本月底前可以发布。”

记者获悉,作为《规范》的具体执行文件,《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管理办法》也将同时发布。

此前,《规范》曾在小范围内非公开地征求意见,包括国内几大生产和商业经营代表性企业,曾分别在卫生部参加了关于《规范》的非公开讨论。

但会后有参会代表告诉本报,由于各自企业身份、市场份额和所属地位不同,在实际招标中遇到的问题和境遇也各不相同,因此,即便是在已经缩至个位数的企业讨论中,“对于目前招标的很多条款也仍然存有较大分歧”。

“这次的文件没有采取网上直接征求意见的形式,而是把征求意见稿发到各省和行业协会,算是全国征求意见了。”某参与征求意见人士告诉记者。

卫生部规划财务司副司长王玉洵日前也公开表示:“根据我们听取的方方面面的意见,最近又把这两个文件进行了修改,主要是各地对这个文件出台的呼声比较高,所以我们想加快文件出台的进程,能够尽快地出台。”

本报了解到,由于各地对医改政策中对药品招标“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要求执行并不到位,企业反映意见较多,《规范》重点在第八章的药品质量评价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与此同时,如何在各地以省为单位的招标采购中科学发挥专家库作用,在具体采购、评标时加强对专家的管理,《规范》也都提出了比较明确的要求。

王玉洵透露,今年卫生部门在药品招标方面一个重点的工作,就是要及时地了解情况,发现各地的问题,同时适时地对一些地方开展重点督导和检查工作。

尽管对最终定稿内容拒绝更多透露,但前述业内人士表示,与此前本报报道的征求意见稿相比,“《规范》的框架没有变化,但对一些有争论的问题不排除还会有修改的可能。”

“有些内容,只要修改一个词,对企业都有很大影响。”他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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