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病法则

2008-09-19 13:07 楼主
治病法则,贵在精一。如认为是寒证,即散其寒;如认为是热证,即清其热。一拔其本,则诸病尽除。故《内经》曰:“治病必求其本。”若未能辨明的,宁可稍候,再加体察。既得其实,但用一、二味便可拔之。即使用到七、八味,也不过是帮助之,导引之,而其立法则一也。

诊病切忌茫无定见。如虚而补之,又恐补之为害,而制之以消;如实而泻之,又恐泻之为害,而复制之以补。与其制补以消,何如少用纯补,以渐进为妙;与其制攻以补,孰如微用纯攻,自一而再。故凡用补之法,宜于先轻后重,务在成功;用攻之法,必须先缓后进,中病即止。如用之不慎,则补很难治虚,攻很难除实,此乃误人自误也。攻补兼施,亦有失所当然者。总之,重在精专。


歧伯曰:病生于内者,先治其阴,后治其阳;病生于阳者,先治其外,后治其内。若颠倒次序,则反益甚。凡久病,先安其络,后治其病;新暴之病,如虚实已得其真,当急以峻剂,直攻其本,则拔之甚易。

故凡真见内实者,当以凉膈承气主之;真见内虚者,当以理中十全主之;真见表虚者,当以芪术建中主之;真见表求者,当以柴桂麻辛主之。但用一味为君,二三味为伍足矣。一经料得无害,放胆用之。性缓者,重可数两;性急者,亦可数钱。

凡治实证,须有一拔一,不可涉及他脏,须轻重有度。

虚实治验法: 大抵实证能受寒药,虚证能受热药。所以补必廉温,泻必兼凉。

正治反治法: 治法有从逆。正即逆也,反即从也。逆者正治,如以寒治热,以热治寒;从者反治,如以热治热,以寒治寒。

故以热药治寒病,寒不去者,是无火也,须补命门之火,当以参芪桂附熟地之类。此即王太傅所谓“益火之源,以消阴翳”是也,亦治病之又一法也。

以热药治寒病,而寒不退,反用凉寒而愈者,此乃真热假寒之病,以寒从治之法也。
如以寒药治热病,而热不退者,是无水也,治当在肾,应主以六味之类。此亦王太傅“壮水之主,以镇阳光”之义,亦一治病之良法也。

又如凉药治热病,而热不退,用姜桂附八味之类而愈者,即真寒假热之病,以热从治之法也,亦即反补,所谓“甘温除大热”者是也。

今之人虚者多,实者少,故真寒假热之病多,真热假寒之病少。

凡治人病,若无表邪,妄为发散,轻则心阴受损,重则胃阳飞越。若无实邪,误为攻下,先为胃阳耗损,继则脾阴消亡。无火而用清凉,则血凝气滞;无寒而用温火,则血燥火生。若阴虚补阳,则阴破阳消,血燥火生;若阳虚滋阴,则阳为阴遏,不走即飞,阴阳两虚,偏补一边,则不得其平。表里寒热虚实,即中医之关键,明此理者,万病皆主之于掌也。以表言之,则风寒暑湿燥火,感于外者是也;以里言之,七情劳欲饮食,伤于内者是也。寒者,阴之数也,或为内寒,或为外寒,寒者多虚;热者,阳之源也,或为内热,或为外热,热者多实。虚者,正气不足也,内出之病多不足;实者,邪正有余也,外入之病多有余。

上一段文字,个人认为言简意赅。为医者,似不可一日疏此基本功也。
[阅读:] [回帖] [编辑] [删除] [举报]
2008-09-20 15:03 3楼
有见地,谢谢了。
⬅ 针灸治疗分类摘要 老茶馆 全国液态奶三聚氰胺专项检查结果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