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太阳病变证 一、太阳病变证治则

2013-09-17 07:49 楼主
第五节、太阳病变证:
六经病失治、误治后,临床证侯发生了变化,而变化后的证侯不属于六经本证范围,也就是说不能用六经正名来命名的,后世医家将其称为“变证”。由于使用了多种错误的治法而导致的变证,张仲景称其为“坏病”。
一、太阳病变证治则:
原文16、太阳病三日,已发汗,若吐,若下,若温针,仍不解者,此为坏病,桂枝不中与也。观其脉证,知犯何逆,随证治之。
解词:(1)温针——古代火针,即将棉絮裹于金属针体,蘸植物油后点燃,将针烧至通红,迅速刺进所选定的穴位。多用于沉寒痼冷的疼痛性疾病,针后病人常有汗出,所以古人也作为治疗发热性疾病的退热方法之一。
(2)不中——汉代楚地方言,犹言不可,不宜。
(3)知犯何逆——即了解和考察过去用过什么样的错误治法。
提要:太阳病变证治则。
语译:太阳病三日,已经发汗治疗,或采用吐、下、温针等方法,疾病没有好转而发生性质变化的,称为坏病。对于坏病,桂枝汤已不适应,而应据其脉证加以分析、综合归纳,认识疾病病机的变化,根据证的变化加以治疗。
分析:(1)坏病的成因:表证失治、误治。
(2)坏病的概念:失治误治后,病情变化,错综复杂,难以用六经、合病、并病等名称命名者,叫“坏病”。
(3)坏病治禁:禁用解表发汗。
(4)坏病治则:辩证施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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