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明确立法监督计划 公共场所禁烟或成一纸空文

2010-05-13 19:22 楼主
本报济南5月12日讯(记者 李文鹏 郭静)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要求,我国内地室内公共场所明年1月将全面禁烟,但记者从卫生部了解到,我国至今没有全国性法规对此进行规范。公共场所禁烟,或成一纸空文。

尽管全国已有很多城市先后出台了有关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但相关的全国性法规至今缺失。

12日,记者就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一事采访卫生部。“现在还没有全国性的法规就公共场所禁烟进行专门规范,目前还没有进一步的立法监督计划。”卫生部法规司的一位工作人员接受本报记者电话采访时说,这就可能使得尚未制定公共场所禁烟规定的城市,在禁烟方面处于无法可依的境地。

卫生部妇社司的工作人员表示,妇社司是牵头部门,具体法规是否出台和如何执行,目前还不清楚。“出台的卫生部机关禁烟管理规定,也是针对卫生系统的。”另有控烟专家表示,目前卫生部挑头这项工作,更多是呼吁和起自我表率作用。

同日,记者从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律工作委员会了解到,在今年的省人大立法规划中,也没有关于公共场所禁烟的地方性法规。

“我们主要还是落实卫生部的要求,暂时还没有出台自己的有关规定。”省卫生厅负责控烟工作的一位负责人这样说。

“在推行公共场所禁烟上,之所以迟迟没有取得明显成效,这与烟草行业在税收方面所占比重较大不无关系,这也是有关部门一直没能下定决心的一个重要原因。”一位多年参与控烟工作的专家介绍,虽然我国参加了《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但是在没有国内法规支撑的前提下,公共场所禁烟就可能成为一纸空文。

三重难题绊住禁烟的脚步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要求,我国内地室内公共场所明年1月起将全面禁烟。然而此举到底能有多大的效果,12日,记者就此采访了山东省健康教育所所长孙桐,他表示,室内公共场所全禁烟面临着三个难点,要实现禁烟目标还要走很长的路。

难点1 无统一执法主体卫生部门牵头很尴尬

“其实公共场所禁烟的概念早就提出来了,尤其是在申请创建卫生城市时,都会有相关规定,对此各省市都有一些地方性的管理规定。”由于目前国内还没出台相关禁烟的“大法”,在没有法律保障的前提下,要实现全面禁烟的确很难。其中关键之一在于没有执法主体,即便看到违规吸烟的人,也不知道该由谁去管。

尽管禁烟活动由卫生系统牵头,但是在没有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除了内部系统的管理规定,很难对其他公共场所进行具体管理。“应该说,目前卫生部门的地位也有些尴尬,只是牵头部门,还是要呼吁其他部门或者单位也参与。”孙桐说。

难点2 近半医生都吸烟怎么去劝其他人

“禁烟不仅仅牵扯到立法和执法问题,而跟整个宽容的吸烟环境有关,目前首要的是卫生系统人员要做好表率。”孙桐说。

孙桐做过一个调查,我国50%以上的医生都是烟民,美国以及其他西方国家,医生吸烟率只有2%,在有些国家,医生吸烟是不可思议的事情。但在我国,医生烟民和普通烟民的比率几乎一样。

“一方面法不责众,大家觉得吸烟的不止我一个,反正很多人都这样,另一方面连卫生系统的人都做不到,怎么去劝说别人?千言万语,不如一个医生的实际行动。”孙桐说。

据了解,目前世卫组织不再雇用烟民。从卫生部开始,目前全国卫生系统都在倡导戒烟,甚至强制戒烟。各地卫生部门也都出台了一些措施推动,比如创“无烟处室”,对戒烟的人员奖励等。

难点3 烟草利税太丰厚致使禁烟不积极

卫生部此次的高调姿态值得肯定,然而烟草行业丰厚的利润却让禁烟力度大打折扣。

据统计,中国是全球最大的烟草生产国和消费国:中国生产并消费了全球1/3的卷烟。

据国家烟草专卖局新闻发言人通报的数据,仅在2009年,中国烟草行业年产生了高达5131.1亿的工商利税,其中税费高达4163.4亿元。烟草行业税收占中央财政收入的比重达8%。据中国社科院工经所的相关统计,中国烟草行业拥有5千亿资产和6千万从业人员,每年给国家贡献近1/10的财政收入。业内人士分析,如此高的利税让禁烟很难执行下去。

“烟草是给国家带来很高利税,但同时也给民众健康带来可怕的危害。”孙桐表示,尽管肺癌的患者与是否吸烟并无直接对应关系,但是吸烟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肺癌、高血压、性功能障碍等等,这些都跟主动吸烟和被动吸烟有关。”

禁烟也要与时俱进

本报济南5月12日讯(记者 李文鹏)“在室内公共场所禁烟推行有一定难度,虽然有部分人禁烟意识不强的原因,但禁烟规定未能与时俱进也是原因之一。”11日,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山东法策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法水说。

尽管各市有关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各不相同,但处罚的依据都是省人大常委会1996年制定的《山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29条。张法水律师说,十几年前的处罚标准,显然已经不合时宜。

另外,各地在有关禁烟的执法主体上,也有着不尽相同的规定。济南市规定,“检查人员对在本单位范围内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者,应当予以制止,并可处以十元罚款。”显然把执法处罚权赋予了各相关单位,而更多的地方则把这个权力给予了卫生行政部门。

“处罚机关应该更加明确,并应该有专门的执法队伍来负责监督公共场所禁烟。”张法水说,这就要进一步理顺禁烟管理体制,“执法队伍还要有专门的设备,如照相机、摄像机等,以便能取证进行处罚”。而实际情况是,如果由卫生行政部门来承担这个责任的话,凭其现有的人力很难有效监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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