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言............................................................................

2012-12-29 09:40 楼主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及论坛规定

即日起,咨询版块内提供处方(方药,并有详细用量者)或发布个人联系信息(qq、电话号、邮箱等)者,不再警告,而是直接禁言处理。

私下交流者,属于个人行为,论坛不负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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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29 10:12 2楼
私下交流者,属于个人行为,论坛不负任何责任。
2012-12-29 10:34 3楼
哈哈哈,禁得好,有些人就是来打广告的。
2012-12-30 17:32 4楼
喜欢开方的先生们何不动笔写写自己的经验!

无视忠告者,禁言处理。
2012-12-30 17:38 5楼
热心回应求助,本来是件好事情

但隔山打牛,不负责任的随意处方,确实有些可恶

做出禁言处理,也是不得已而为之

这个帖子开放,如果有异议或有什么好的建议的,可以跟帖讨论.
2012-12-30 18:46 6楼
很好,灭几个,警示众医~~
2012-12-30 21:36 7楼
不要光说不练,今天就有好多在提供 详细处方的哟
2012-12-31 08:04 8楼
放归山林 说:
不要光说不练,今天就有好多在提供 详细处方的哟

欢迎举报



将违规帖子的地址跟过来,我们会及时处理~~
2012-12-31 19:33 9楼
赞成!支持!卫生部早有规定:
卫生部1999年2号文《关于加强远程医疗会诊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

“远程医疗会诊是应用计算机及网络、通讯技术进行异地医疗咨询活动,属于医疗行为,必须在取得《医疗机构职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内进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据管理权限,审定入网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应在能够取得清楚影像资料的条件下,方可开展远程会诊工作。”同时指出:“具有副高职称以上的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可利用远程医疗会诊系统提供咨询服务。”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

“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服务。”第二十四条还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对现在网站存在的不规范医疗行为和诸多隐患,医学专家呼吁应尽快制定出相应的管理措施。
摘自:
http://finance.sina.com.cn/2000-12-04/26158.html
2012-12-31 20:16 10楼
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2012-12-31 20:23 11楼
1)我在爱好中医栏目发帖,说我用的药方算违规吗?
2)是不是医生讲师给人开方(没有量)会禁言?
3)任何人说药方,只要有量就不禁言???

我感觉不对啊,老大,如果有人说药方,给的药量不对岂不是更要命?
⬅ 对腥味很敏感 老茶馆 手淫引起的,请各位名医看下,不胜感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