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基本标准》出台

2010-04-30 07:48 楼主
本报讯乡镇卫生院中医科的科室设置、人员和设备配备标准有了“硬杠杠”。由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基本标准》近日正式印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要求,各地要将中医科设置及业务开展情况纳入乡镇卫生院评审工作中予以考评。


根据《标准》,中医科要作为乡镇卫生院一级临床科室独立设置。在人员配备上,每个中医诊室至少配备2名中医类别医师,每个中医康复治疗室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负责中药房的药剂人员应为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中药人员,或具有丰富中药饮片鉴别经验的中药人员。

《标准》要求,中医科除需配备诊断床、听诊器、血压计等基本设备外,还必须配备针灸器具、火罐、电针仪、艾灸仪等中医设备。设置中医康复治疗室的,应配备针灸治疗床、推拿治疗床等设备。(谭嘉)

作者:谭嘉

(来源:南方农村报)
[阅读:] [回帖] [编辑] [删除] [举报]
⬅ 多喝凉白开 不能吃太少 老茶馆 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基本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