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渊雷与陈存仁的讼事回忆

2010-04-03 20:08 楼主
在《银元时代生活史》里陈存仁记载了他和同时代名医陆渊雷的一场官司,虽然是以陈胜诉结束,但其实背后的关键人物还是老谋深算的上海新闻名人姚公鹤。
官司的起因是陈氏所办康健报的一则花絮,说时任上海国医学院教务主任的陆渊雷与学生沈本琰恋爱准备结婚云云。琼瑶小说《窗外》里的师生恋发生在60年代的台湾,尚且惊天动地,30年代的旧上海,对这种事情更是极为敏感。消息刊出后,陆即被解雇,当时陆的诊务也不是甚好,租住在白克路一间简陋的亭子间里,既当诊室又兼住屋,积欠了九个月租金,陆还要准备结婚,经济的拮据可想而知。于是,陆氏在浦东一个兼职律师汪孟萧的撺啜下起诉陈存仁,要求赔偿损失二万四千元。一则是因为陆确实走投无路,穷极无聊,以书生之见以为只要确实对方对己造成了损害,一起诉就可以得到钱度过难关,而且,汪并不当时收取律师费,而是允诺官司打赢后再三七分成,这也是当时沪上常见的一种收讼费方法,称为“树上开花”;二则是陈存仁当年少年得志,一出道便有各路名师护驾,而且他为人大方活络,许多沪上富商名人都是他的病人,病人多收入自然也多,加上他为商务印书馆编《药学大辞典》,一下子就有近万元的进项,肯定也遭人眼红。
陈存仁自己也考虑到这两个因素,所以一开始打算私了,付600元让陆度过难关并搬家结婚,可惜陆受到律师的影响一口拒绝。
无奈之下陈求助于与他有师生之缘的姚公鹤先生,姚先生是法权讲习所所长,在司法界有众多门生友人,而且姚社会阅历丰富,法学知识与人性认识精深。他对陈氏私了的想法极为生气,认为这时候的妥协反而会使人进一步来欺凌,并教给他为人之道:“无事不生事,有事不怕事”“人家侵犯到你头上,你一定要有办法去应付”。作为能洞察人心的名士,姚将官司分析得极为精确,“师生恋爱不过是习俗上的观念问题,在法律上并无立足点。”“诽谤罪可以成立也可以不成立”即使真的成立,也不过罚款十元以上二十元以下。“名誉损失是抽象空洞的,赔款不过一元而已”,但如果依照陈的主张给陆600元,不但是做了冤大头,以后也难以做人。因此,姚力主陈打官司,而且要利用各种关系手段把官司打赢,“给这种想钱想昏了的书呆子一个教训。”
在姚的耳提面命之下,陈存仁充分依靠朋友同学的帮忙搞到了陆写给沈本琰的情书,以及陆和律师商量如何送钱给法官以敲诈钱财的旁证,顺利地打赢了官司,而陆当时连诉讼费都付不出了。姚的见识、手段加上陈的人气,出手稳、准、狠,是案件胜利的关键。
多年之后,陈陆作为医界中人,双方摒弃前嫌,重新交好,这是后话。但以陆氏一介书生,穷极思财,怎是老谋深算的姚公鹤的对手。陆渊雷是中医界里有名的人物,也曾有如此让人大跌眼镜的历史。不过,输了官司,可能也会让书呆子真的长个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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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10 22:14 2楼
无论陆渊雷怎样,陈存仁办健康报搞自己同道的“花絮”,完全可以认为是恶意行为,做得极不厚道
2010-04-11 12:41 3楼
报纸这些为了博人眼球,可能有时候也是……
包括现在很多报纸和媒体也都一样
2010-04-11 12:49 4楼
当年鲁迅和许广平也是师生恋,也闹得挺沸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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