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药品“以桃代李” 海南海灵制药公司遭质疑

2010-03-16 12:57 楼主
海南海灵制药违规销售的灵迅药品


2008年,江西首次实行网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大大降低了药价。而在2009年度的全省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活动中,中标的海南海灵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海灵”),居然玩起了“以桃代李”的游戏并从中获利。连日来,本报记者通过调查了解到更多内幕:“海南海灵”根本就不具备生产“泰得欣”牌头孢他啶的能力,却以此参与招投标,中标后,又以性能和价格相差甚大的产品“灵迅”牌头孢他啶,作为替代销售给各医疗机构。

“中标”真相:“泰得欣”已名存实亡

据调查了解,“泰得欣”牌头孢他啶,是“海南海灵”与北京韩美制药有限公司(简称“韩美制药”)合作,由“韩美制药”提供原料,“海南海灵”进行分装的药品。该药品为进口原料分装,批准文号为J20040116、J20040115。由于其为进口原料分装,因此在2005年得到国家单独定价且价格高于国内同类产品。

但是,2006年,“韩美制药”与海南海灵制药有限公司的合作便已终止。在江西省2008年首次进行网上药品集中招标活动时,市场上实际上已经不存在“泰得欣”牌头孢他啶。在这种前提和背景下,“海南海灵”在参与2008年江西省药品招标采购中,仍然采用与“韩美制药”合作生产的“泰得欣”牌头孢他啶中标,取得网上中标采购资格后,又用价格相差甚大的“灵迅”牌头孢他啶冒充予以销售。

“韩美”佐证:因对方违规终止合作

1月25日上午, “韩美制药”刘经理进一步佐证了上述事实。

刘经理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公司与海南海灵曾经有过无约定期限的合作,在合作期间,海南海灵在国内“泰得欣”年销量达200万克的时候,却仅仅只从“韩美制药”进口原料20万克,“韩美制药”认为,此举说明“海南海灵”生产的“泰得欣”质量值得怀疑,因“海南海灵”出现该违规操作行为,2006年初,“韩美制药”便终止了与海南海灵的合作。

刘经理说,从两家公司终止合作开始,中国市场就不再存在“海南海灵”用进口原料分装生产的泰得欣产品(注射用头孢他啶,包括0.5g和1.0g两规格)。“海南海灵”既没有权利生产“泰得欣”,也没有能力生产“泰得欣”。“海南海灵”2008年在江西仍以与“韩美制药”合作的‘泰得欣’牌头孢他啶中标,其行为具有欺骗性质,且严重侵犯了“韩美制药”的权利。

“海南海灵”:态度蛮横拒绝接受采访

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泰得欣”牌头孢他啶和“灵迅”牌头孢他啶两种药品在成份、价格和疗效上有明显不同。

而从“泰得欣”中标后直至2009年年底,江西分宜县医院、新干县医院、遂川医院、石城县医院等疗机构,在网上申购了“海南海灵”中标产品“泰得欣”牌头孢他啶,但“海南海灵”发的货却是“灵迅”牌头孢他啶,“灵迅”牌头孢他啶也在实际治疗过程中予以应用。

业内人士称,海南海灵制药有限公司2008年根本没有生产“泰得欣”牌头孢他啶,但仍以“泰得欣”牌头孢他啶中标,此行为不仅欺骗了江西省医药管理部门,也欺骗了江西省所有的医疗机构,更欺骗了广大患者,同时也侵害了广大药品生产、销售商的合法利益,呼吁有关部门对海南海灵制药有限公司虚假销售药品的行为给予惩处,以进一步规范江西药业市场。

本报记者在发稿前,曾致电海南海灵厂商代表杨先生,但该杨姓负责人态度非常蛮横,拒绝接受采访。

相关部门:严重违规已调查证实

近日,记者来到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采访。该中心钭主任告诉记者,去年下半年,省药品招标采购领导小组等有关部门就接到投诉,并于去年12月9日,下发了《关于严格禁止采购非中标药品的通知》,通知指出,因上述行为严重违反《江西省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全面核查,有违规采购的必须立即停止。在检查中发现,分宜县人民医等存在网上采购“泰得欣”产品,而实际购买的是海南海灵非中标产品灵迅牌头孢他啶,省药品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对此专门召开会议并予以通报。钭主任称,省药品招标采购领导小组等部门已经对该事件介入调查。

事件进程:“海南海灵”尚未出局

在2008年江西省首次实行网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活动中,居然出现了如此重大的违规现象,该如何处置呢?据记者了解,从去年12月9日直至目前,尚无对“海南海灵”的具体处置。

对此,钭主任称,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是一个服务机构,并无对违规者的处罚权;江西省卫生厅医政处处长曾传美却表示拒绝接受记者采访,只说,药品招标采购有规章制度和方案,涉及到各方企业利益问题,出现违规行为,严格按有关规定,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而省政府纠风办有关人士则向记者透露,根据属地原则,纠风办曾下文要求有关部门调查并由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小组处理,最终的处理决定还没出来。

记者咨询政府相关部门人士了解到,2008年,江西省药品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曾经下发《关于认真做好全省网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通知》,其中第四条明确规定:“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按规定供应、配送药品的,将视情节轻重,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在网上公示,两年内不得参与我省网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投标和配送。”

而据记者从侧面了解,正在进行的2009年度全省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活动中,“海南海灵”亦位列众多参与竟标企业之中,尚未出局。

针对该起事件,本报将继续关注。 □记者 熊晓生

来源: 经济晚报 Img270860040.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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