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启动基本药物制度 523种药将按批发价卖

2010-03-16 12:46 楼主
公众翘首以待的基本药物制度终于在青岛正式启动,市民们今后去公立社区医院买药将会更便宜。3月15日,记者从全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座谈会上获悉,青岛于3月15日正式启动基本药物制度,在市内七区的73家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及胶南 、胶州、即墨三市58个镇卫生院推行基本药物制度。这131家基层医疗机构将专销523种国家和省确定的基本药物,不得再配备和使用其他药品。同时,取消15%药品加成,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青岛将于近期公布具体实施细则,减轻市民们的看病负担。

>>>全面布局 七区三市先试点两市跟进

15日上午9时30分,全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座谈会正式召开,这也是对本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全面布局的启动会。市医改办、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物价局等多部门相关领导都出席了此次座谈会。

市卫生局局长曹勇表示,青岛已经确定在市内七区的73家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及胶南、胶州、即墨三市58个镇卫生院推行基本药物制度。记者也在会上了解到,平度、莱西也在抓紧时间进行启动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将在明年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基本药物制度是一项国家自上而下推行的全新制度,并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供借鉴,这 131家基层卫生机构也因此成为了全市基本药物制度的试点。

>>>确保落实 试点医院不再配备其他药

据了解,省卫生厅已经根据山东省实际情况,在国家307种基本药物的基础上,确定增补216种基本药物,青岛先行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131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必须在国家、省规定的这523种药品范围内,配备使用药物。

引人注意的是,为了保证这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够落实好基本药物制度,青岛还特别要求这些机构不得再配备和使用其他药品,其现有库存药物非基本药物的,要全部取消药品加成,按进价销售。

这意味着市民们到这些基层医疗机构就诊或买药时,可能会发现一些药品没有了,那么取而代之的基本药物能满足普通患者的需求吗?“实践证明80%的疾病可以用为数不是很多的药品治疗、治愈,或者是有效治疗,这 523种基本药物都是经过临床实践证明的安全、有效、价格低廉的药品,市民们完全可以放心。”曹勇告诉记者,这523种基本药物都是按照治疗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用药要求,以及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定位来确定的,已经能够满足市民们的基本需要,如果是疑难杂症,可以去大医院看病和买药,这也有利于形成“大病去医院、小病在社区”的就医模式。

>>>分两步走 过渡期药价实行双低控制

在座谈会上,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书坚介绍说,为保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平稳实施,山东省确定,推行基本药物制度实行“两步走”,青岛也将分步实行基本药物统一招标采购和配送,第一步,自2010年3月至9月30日,为全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过渡期。第二步,自今年10月1日起,全省正式实行统一网上集中招标采购,统一定价,统一配送。

记者了解到,青岛市在长达七个月时间的过渡期内,将由物价部门确定并公布基本药物的最高采购限价 ,其中包含配送费用,所需基本药物仍按照原采购和配送渠道进行配备。“基本药物价格还要实行‘双低控制’,实际进价低于最高采购限价的,执行实际进价 ;最高采购限价低于实际进价的,执行最高采购限价 ,也就是政府定的采购价和基层医疗机构的实际进价哪个低就执行哪个价格,防止基本药物变相涨价。”

>>>鼓励使用 基本药物报销比例将提高

为了鼓励市民们使用基本药物制度,青岛规定基层医疗机构必须实行零差率销售,而且这 523种基本药物也将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和新农合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将会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陈玉崎介绍说,青岛将及时调整完善医保药品目录和报销政策,对基本药物中属于甲类药品的,确保纳入青岛甲类药品目录,全额纳入报销范围;属于乙类药品的,要按照省厅要求及时调整支付比例。同时,青岛还要及时更新药品管理信息系统和医疗费用结算系统,确保药品目录一经公布,系统就能立即启动运转。

“我们还将把国家和省基本药物全部纳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统筹支付范围,明确基本药物的支付比例比非基本药物高10个百分点,并将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政府办社区卫生机构,全部列为定点单位。”陈玉崎表示,青岛将配合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适当调整门诊统筹政策。

新农合涉及到广大农民的看病费用问题,曹勇介绍说,市卫生局已经要求将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药物新农合报销比例进行提高,将比其他非基本药物提高10%,各医疗卫生机构也要坚持因病施治,合理用药,优先使用基本药物。

>>>政府补贴 确保基层医院能正常运行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除了要把药价降下来以外,还有一个重点就是如何保证这些基层医疗机构能够照常运转,如果没有合理的补偿机制做保障,那么基层医疗机构肯定没有积极性来推行基本药物制度。

记者从会上获悉,青岛市医改办已经基本摸清了这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状况和药品供应配备情况,青岛将根据资金测算结果,确保补偿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本市也将综合考虑取消药品加成和实行绩效工资等多种因素,改革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投入补偿政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经费投入,由各区市承担主要责任,市级政府给予补助。

“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以后,这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成本,将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等方式进行补偿,以此来保障其正常运行,从今年起,市级财政将按市与区市1:2的补助比例增设基层医疗补偿专项,用于补助各区市推进基层医改。”市财政局副局长陈强介绍说,今年市级财政大幅增加了投入,将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改革按进度实施到位。

523种药定最高采购限价

半岛都市报3月15日讯(记者 连茂明) 3月15日,青岛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青岛市基本药物最高采购限价的批复》,正式公布了2010年3月15日至9月30日过渡期青岛市基本药物最高采购限价 。此次最高采购限价共涉及523种药品,现行采购价格高于公布的最高采购限价的必须降至公布的最高采购限价 ,现行采购价格低于公布的最高采购限价的不得提高其采购价格。

此次公布的过渡期基本药物最高采购限价共涉及523种,分为六大类,分别是:国家基本药物青岛市最高采购限价(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部分),国家基本药物青岛市最高采购限价(中成药部分),省增补药物(农村基层部分)青岛市最高采购限价(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部分),省增补药物(农村基层部分)青岛市最高采购限价(中成药部分),省增补药物(社区部分)青岛市最高采购限价(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部分),省增补药物(社区部分)青岛市最高采购限价(中成药部分)。

岛城的基本药物实行全省集中招标采购、统一配送。省物价局要求,试点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必须按照公布的最高采购限价内(含配送费用),实行零差率销售;其中现行采购价格高于公布的最高采购限价的必须降至公布的最高采购限价 ,现行采购价格低于公布的最高采购限价的不得提高其采购价格,库存的非基本药物全部按进价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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