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立法怪现象,先国外后国内

2010-03-13 12:45 楼主
1. 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迎来中医立法第八年
2000年,世界上第一部中医法在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诞生了。该法成为西方国家第一部中医法。
2 加拿大安省议会通过中医药法
2006年11月28日 加拿大安省省议会11月26日在无辩论、无异议下,三读通过50号「中医药法」。使安省继卑诗省之后,成为第二个通过中医立法的省份。
3 英国有望2011年颁布中医药法
4.中医法六易仍未出台
5 中医药法列入2008年国务院立法计划
6 2009年5月9日 中医药法草案有望年底提请国务院审议,

中医法六易仍未出台 摘要:
1985年,卫生部颁布三条规定:一切诊断按西医的标准;所有中医不能开诊断书;一切按照西医的标准确定疗效。其后很长一段时间,这三条规定一直是中医药现代化的方向,并在很大程度上获得了类似于“政治正确”的地位。
自1992年起,科技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先后两次组织并支持数十名专家、教授和管理人员,进行中医药领域两项国家级软科学研究。其中一项的研究成果汇集成《中药现代化发展战略》一书,该书的执行主编就是现任科技部“国家中医发展基础研究”课题组组长的贾谦。这两项课题的建议都被国家采纳,成为国家制定一系列中医药现代化政策的依据。这些政策可以说是1985年政策的延续。
但是,随着对现代化的进一步认识和反省,中医界一些有识之士发现这样的现代化是有问题的。2002年11月6日,中国中医药报刊登了《中药现代化发展纲要》,有业内人士认为,纲要将中医药学彻底破坏了。目前大部分中药研究所是按西药研究所的模式建立的,从事中药中有效成分的筛选、分离、提取、纯化。这种从草药中提取出来的单体,是西药而不是中药。所谓中药,是指纳入了中医药理论体系,能依据中医理论加以应用的药品。青蒿素是近年我国开发的新药,自中药青蒿中提取的单体,治疟疾有特效,但迄今尚未弄清其四性五味、升降沉浮和归经,因而到现在还不是中药,而是西药。
在中医界人士的呼吁和努力下,1988年成立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但这个管理局最终被决定由卫生部托管,卫生部副部长任局长。“中医药管理局是中国中医药行业的掘墓人。”贾谦语出惊人。【无独有偶,中医教育培养中医掘墓人】
六易其稿,中医法还是没有出台。贾谦一语道破了实情,最主要是因为里面要写一句话,“鼓励中西医结合”。中医业内人士宁可不要中医法,也不能让一部这样的法规出台。现在起草小组中还有一两个人为中医说话,“真担心哪天没有人能为中医说话了,中医法就会出台并明确鼓励中西医结合,中医药的发展就彻底走向了绝路。” 贾谦忧心地说。【本博注:中西医结合的本意是以中医结合西医,但是,目前倒是以西医结合中医,主次关系弄颠倒了,所以,结合的后果就是消灭中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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