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改热点:患者“差钱”,医院“救不救”?

2010-03-04 12:55 楼主
本报北京电(记者商宇 张雪峰)尽管我国有关法律和卫生部都有规定:对需急诊抢救的患者要坚持先抢救、后缴费原则,坚决杜绝见死不救等违规违法行为,但现实中却因为“钱”的问题,时常发生与之截然相反的情况,使医院处于“救与不救”、病患“无钱看病与必须治疗”两难的局面。对此,全国人大代表王晓琳建议,建立全国紧急医疗救助基金,真正打通医院“急诊绿色通道”。

目前我国医疗保障体系不尽完善,医疗保障体系中的个人缴费比例较大,因而在实际中,急救病人的欠费及自身贫困无力缴费形成逃费,严重影响医疗机构救助积极性,而病人得不到及时抢救,特别是有的病人患有恶性传染病因无法看病形成大面积传染的现象时有发生。

“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将这一社会性的责任交给医院来承担明显难以持久”。王晓琳说,医院经营要自负盈亏,长期的费用倒贴,必然会导致其多方面的“避让”和“治疗缩水”等行为出现。

据媒体报道,珠海某医院2007年救死扶伤被拖欠费用82万元;深圳市2007年全市各级医院为“三无病人”(即无钱、无家属、无地址)先行垫付而无法收回的治疗费高达9499万元;2009年,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负责人称,“急诊绿色通道抢救的病人99%是付不起费的。”

王晓琳说,尽管全国各地相继规定了“医疗救助机制”,强调并强化医院的责任,保障需急救和抢救病患的救治权利,但在如何彻底解决无力支付费用的病患资金缺口,保障医院“急诊绿色通道”良性可持续发展方面还缺乏有力的措施。这点上美国的经验值得借鉴:美国医疗救助的所有费用,都由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在收取的税费中提取一定的比例建立社会安全基金来解决。另外联邦政府通过为各州的社会安全基金提供配套资金,促进各州承担更多的救助任务。联邦政府拨给各州的配套资金视各州的经济和贫困线确定,各州平均收入越低,配套补助越高。

王晓琳说,保障需接受紧急医疗救助贫困群体的医疗权和生命权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政府在紧急医疗救助上应起着主导作用,并保持一个长期可持续的国家财政资金为医疗救助的主要资金来源,确保“急诊绿色通道”的可持续性。

她建议,建立全国急救医疗补助基金,使所有需紧急救助的公民都可就近得到医院必需的治疗。全国救助基金的来源由国家每年从税收中提取适当部分,地方政府财政预算外资金按比例提取一部分。紧急医疗病患的费用首先由医院垫付,再由病患方支付;病患方确实无力支付,经授权中介调查机构和医院共同审查属实的,由全国紧急救助资金付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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