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烈祝贺中医“立法”取得初步进展

2012-04-07 19:11 楼主
《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确立了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宏伟目标。中医药作为中华民族传统医药,既包含自然科学知识,也蕴含着中华文化精髓,是中华文化传承与传播的重要载体。加快制定中医药法,不仅是促进和规范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客观需要。本文结合自己学习《决定》的心得和体会,从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角度阐述制定中医药法的重要意义。
简要内容:

一、制定中医药法是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举措
《决定》提出了“建设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的重要任务,明确指出优秀传统文化是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深厚基础,是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重要支撑

二、立法保障中医药事业发展是提升中华文化软实力的迫切需要
《决定》明确指出,当今世界正处在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文化在综合国力竞争中的地位和作用更加凸显,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要求更加紧迫

三、制定中医药法是促进和规范中医药文化建设的有效保障
《决定》中强调,没有文化的积极引领,一个民族不可能高昂地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国家、民族如此,事业、行业亦然。中医药文化,是中医药学的根基和灵魂,是中医药事业持续发展的内在动力,也是中医药行业凝聚力量、振奋精神、彰显形象的重要抓手

四、中国立法保护中医药是对人类文明的积极贡献
“为人类文明进步作出更大贡献”是《决定》中所确立的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重要内容之一

中医中药庇佑中华民族几千年,为中华民族的繁衍生息,及维护健康做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清末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这段时期,由于政府无能,国家衰落,中医药不单没有得到重视和发展,而且还受到歧视和破坏。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在党的重视和正确领导下,中医药得到了休养生息的环境,而逐步的恢复元气。

如今中医药取得了“立法”,这个更加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于中医药,对于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及科学的重视。中医药在“有法可依”,“有据可循”“独立自主”的有利条件下,必将会蓬勃发展,不论是临床实践,科研教育,及产业链的形成,都会进入历史最好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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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07 22:38 2楼
是个好消息,就是还不知道“法”里“立”了啥内容。
2012-04-07 23:17 3楼
飞翔的鹰 说:
是个好消息,就是还不知道“法”里“立”了啥内容。

初步了解就是:
1.中医的诊断标准制定

2.中医的病,证,及名词的规范。

3.中医疗效的评价规范。

打比方:如以后对于疾病的诊断就不需要西医的病名了,中医的病名同样具有法律依据。

如以前的病历,“痞满”气机阻滞证。我们要写上“慢性胃炎”这个才能作为法律依据,但是以后就不用写上“慢性胃炎”了。病名:痞满,证名:气机阻滞证 就可以作为法律依据了。

咱们也不要管当时制定立法以西医的标准作为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是出于什么目的的,我们也不要追究了,但是这个厚西薄中的做法严重的阻碍了中医的发展,这么多年所暴露出来的实践问题,如导致“中医边缘化”,“中医次要化”,“中医西化”等等一系列阻碍中医生存发展的问题,归根到底就是立法的问题。

好在现在党和国家通过实践看到本质,现在逐渐的在立法这个本质的问题上,逐步的把中医引向正确的轨道上。这个是个好苗头,好迹象。但是同志们,我们要清醒的认识到。任何事物的发展都不会是“一蹴而就”,都是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才会不断改善,不断发展的。所以立法也是这样,不会是这一次立法就可以把中医所有问题都解决了,同样也是需要在以后的实践中,不断的发现不足,不断的发现问题,才能不断的补充,解决问题,才能够完善,提高而更好的服务中医,发展中医。
2012-04-07 23:26 4楼
詹医生 说:
初步了解就是:
1.中医的诊断标准制定

这两天的新闻联播看了没有?里面有一则介绍中医的新闻,里面提出中医以后的教育模式,不单单是以院校教育为单一模式,而要融合“师徒传授”等教育模式,以图符合中医的传统教育特点。

所以通过这一点可以看出在立法上,可能对民间中医是有涉及的。
2012-04-08 18:43 5楼
法立的越多,说明社会弊病越多。
2012-04-08 19:23 6楼
要是考中医学校不用收费可能是最大的宏扬
2012-04-08 23:09 7楼
TCLSHX 说:
要是考中医学校不用收费可能是最大的宏扬

嗯,等中国实行16年义务教育的时候再说吧。哈哈
2012-10-19 16:15 8楼
任重道远
2012-10-19 16:50 9楼
不管怎么样我们这些违法的草医,只要自己有本事照样还是门庭如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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