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应参与农村健康服务

2012-02-09 11:07 楼主
“农业丰则基础强,农民富则国家盛,农村稳则社会安。”这是温总理在第十七届四次人大报告中对农村工作的核心概括。笔者认为若离开了农民的健康,新农村建设只能是纸上谈兵。在此,笔者围绕强化农民健康服务提出一些拙见。

让“农民健康服务”成为社会责任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围绕农民健康权益和健康维护推行更多、更务实的政策措施,并致力于攻克各项社会性难题,如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如从社会保障管理层面考虑,建立有利于维护农民权益的科学、合理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使农民和城市居民处于同一福利水平。基于这一认识,应建立适合农民群体的养老、医疗、就业、工伤等社会保障制度,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向社会医疗保险靠拢,并最终成为国家医疗保健制度的组成部分。

创新“农民健康服务”运行机制

我国农村卫生服务体系是由卫生部门独立管理和调控,农村卫生服务体系涉及的人员、物质、设备、信息、技术、教育与科研都处于相对滞后的状态,加上长期以来城乡之间缺乏互动、互助意识,最终导致农村卫生工作和农民健康服务一直处于低要求、低水平、低效率状态。由此,笔者认为创新“农民健康服务”运作机制十分重要,具体架构应考虑以下几方面:

一是设立农村卫生工作行政组织专职化管理,承担“掌门人”和“调控者”责任。由于健康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因此卫生工作不是一个部门的事,尤其是有待发展的农村卫生服务工作和农民健康服务。目前,国家明确了推动中医药进农村的政策,有必要组建中医药参与,多部门联合、各负其责的农村卫生工作组织,通过例会制度实施目标规划、政策制订、统筹动作及全程质量监督,力求使农村卫生服务体系中涉及的各个要素都能达到目标规划的要求,使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个环节都能符合目标规划要求的质量。

二是确立“合理筹资模式”。长期以来,财政对农村卫生服务投入不足,使得医疗卫生执业环境恶化,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远较城市严重。所以,确立“合理筹资模式”十分迫切。

目前,我国各级政府对增加农村卫生投入的方向已十分明确,但笔者认为,还缺乏具体的操作措施。应围绕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两大主题,理清农民个人、社会、政府三方关系,寻求三方平衡的投入方法。并依照三方平衡目标,对现行的农民健康服务收费政策进行调整。现在,很多省市已经开始增加对农村中医药服务网络的投入,增加基层医院为农民提供中医药服务的补贴,希望能落到实处

三是建立“农民健康服务模式”。一定要在加强县级各类卫生服务机构功能建设的同时,将农村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改建成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现人员、物资、设备、信息、业务技术、教育与科研要素的整合,并着力通过城市相关资源的介入和互动来促进农村卫生资源的改造升级,使农民享有的健康服务逐渐向城市靠拢,有所提高和完善。在这方面,可以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农村的优势,输送人才和技术、培训现职人员,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让农民少花钱,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高质量的中医药服务。

构建公平、有序的健康服务体系

“农民健康服务”在重视效率的同时,更应体现社会公平,建设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农民健康服务”保障体系。

一是建设“农民健康服务”网络体系和发展“双向转诊”制度。在合理布局的基础上,加快建设一批设施先进、功能完善、服务规范的“农民健康服务”主体机构。大力发展农村社区卫生服务连锁网点。加快城市支援农村步伐,实施城乡“结对帮扶”、“重点扶助”及“双向转诊”策略。如省市级中医院可充分发挥自己的人才、技术优势,走进基层努力改善“农民健康服务”中的环境、服务、质量等综合水平。

二是加强“农民健康服务”质量安全监管和配套服务。应建立相应的监管机构和网络,认真贯彻各项卫生法规,提高健康服务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探索建立农民健康信息利用监管档案制度和健康服务质量保障考评机制。同时应强化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效率和农村公共卫生服务质量的监管,加强对农民免费健康体检质量的监管,以确保政府的各项投入真正体现在为农民健康服务上,也确保农民在健康服务上的各项投入能得到真实、有效的回报。

三是切实提高“农民健康服务”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综合能力。应严格德、绩、能、勤考核,加强“农民健康服务”队伍的首要素质培养和“全科”业务培训;应建立对乡村医生、计划生育工作者、村公共卫生联络员及与农民健康相关服务人员的培训制度,强化岗位培训,提高业务服务和相关信息捕捉传递能力;加大城市支援农村力度,完善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农村服务的有关办法,引导城市中西医人员到农村创业立功,让他们认识到新农村是一个广阔的天地,在那里是大有作为的,能创造美好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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